以案说法丨同居分手被家暴 法律保护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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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9 07:18

吴某某(女)与杨某某(男)2009年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2018年农历春节过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2018年4、5月,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并强行闯入吴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场地,限制吴某某的人身自由,抢夺吴某某住所的钥匙、手机,在吴某某住所地张贴污蔑、辱骂、威胁吴某某的材料。于是吴某某报警,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后,杨某某对吴某某的骚扰变本加厉。

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根据吴某某提供的证据及报警记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实施暴力行为;二、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三、禁止杨某某接近、进入吴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针对同居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不仅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结束后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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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丨同居分手被家暴 法律保护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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