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注意了!野生金豆不能私自采挖、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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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1 16:44

  “现在开庭……”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福鼎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在太姥山镇公开审理了3起危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案。案件中,被告人雷某、张某、巫某在福鼎市多处山场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并出售获利。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雷某、张某、巫某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无独有偶,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日常工作中获悉的线索,于2023年12月5日、16日,成功抓获了2名长期在网络上销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的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兰某某自2022年以来,多次到野外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并通过社交平台和某音直播间多次出售牟利,其行为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另外,霞浦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13日查处了1起违规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案。案件中,被处罚人陈某某违规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30株,出售所得0.56万元。霞浦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后,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56万元并处罚金1.456万元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植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私自采挖、买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以免身陷囹圄。

  【科普知识】

  金豆,也被称作“山橘”“金柑”,是芸香科金橘属常绿灌木植物,其果小似豆,密生枝梢,入秋转色淡黄至葵黄,挂果期长,观赏价值高,深受人们喜爱。正因如此,野外族群数量及分布日微,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如今已被禁止采挖、买卖。私自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制裁。

   

  【普法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13页,摘录)芸香科“山橘”“金豆”,保护级别“二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二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1)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

  (2)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

  (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4)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附】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网址链接:

  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ml/11057.j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网址链接:

  https://nyncj.ningde.gov.cn/zcfg/202302/t20230202_1732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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