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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1 22:23

您好!来邮收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的要求。因此,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的用语。 在坚持推广普通话的同时,我市也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粤语的途径。一是配合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广东项目的实施,开展粤语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二是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等高校开展广东方言与区域文化、粤语播音专业等课程和研究。三是中小学结合学校特色建设,积极开展粤语童谣、粤剧、粤曲等文化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例如,开展粤剧进校园活动,举办“粤韵国风恰少年”岭南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积极探索有效保护和发展粤语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广州教育关心。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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