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猎捕、杀害、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巩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成果,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兴海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禁止非法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越冬地、停歇地、繁殖地、迁徙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繁殖地。禁止猎捕、交易、杀害野生鸟类。禁止捡拾鸟蛋,滋扰野生动物栖息。
四、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五、严厉打击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内容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通过电话、信件或者其他方式举报、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来电举报:
兴海县委政法委员会0974-8583725
兴海县网信办0974-8587908
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974-8581581
兴海县公安局0974-8587911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0974-8581319
兴海县交通运输0974-8581668
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74-8581813
兴海县邮政分公司0974-8581650
兴海县中铁林场13639746666
兴海县大河坝林场13997343863
2023年12月8日
来 源 | 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原标题:《关于严厉打击猎捕、杀害、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