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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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4 08:41

吉市住建函〔2022275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局有关单位、处室,各物业、勘察、施工、管道燃气企业:

108日,长春发生一起挖掘作业挖断燃气管道起火燃烧事件,我市曾发生多起挖掘作业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用气秩序,并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次生事故。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现就加强挖掘施工管理提示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挖掘施工的监管

局有关单位(处室)、各属地住建局要对监管范围内的动土挖掘施工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前是否查明地下燃气管道分布、签署地下管道保护协议、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等情况,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挖掘施工的管理

(一)各物业、勘察、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吉林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安全模板集》(吉建函〔2022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燃气管道保护的通知》(吉市住建发〔202163号),涉及动土挖掘作业的要查明地下燃气管道分布情况,制定保护方案,由管道燃气企业进行现场旁站指导,做到地下燃气管线不明不施工

(二)各物业企业要对小区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燃气安全教育,强化地下燃气管道保护意识;要对进入小区铲车、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登记并掌握施工内容、作业方式,提醒做到地下燃气管线不明不施工

(三)各物业、勘察、施工企业要加强与管道燃气企业的交流沟通,共同做好地上、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吉林市城区管道燃气企业联系方式: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2578110;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吉林市城市燃气分公司,联系电话:64775110;吉林元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3003789

三、进一步加强挖掘施工的巡线

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管线巡线,发现挖掘施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各级住建部门;要对所有在建的燃气管道工程进行自查,做到违规施工早发现、早处置,坚决杜绝燃气施工事故发生;要组织一次燃气管道泄露应急演练,提高遭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全过程处置能力,确保出现事故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四、进一步加强挖掘施工的培训

各物业、勘察、施工、燃气企业要加强教育培训,我局组织燃气专家编制了《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的预防与管控》培训资料(演示文稿版、视频讲解版),请各企业自行下载并组织管理与一线作业人员学习,不断强化法律观念与责任意识,提高对燃气管线的敬畏感,并于1030日前将参加人数、现场照片等情况报各自行业管理部门。物业企业报物业管理处,联系人:胡春蕾,联系电话:69985040,邮箱:179569472@qq.com;勘察企业报勘察设计处,联系人:谷阳,联系电话:69985042,邮箱:2109358167@qq.com;施工企业报建筑管理处,联系人:孙爱成,联系电话:69985047,邮箱:2991228430@qq.com;燃气企业报燃气管理处,联系人:周慧,联系电话:69985053,邮箱:jlszjjr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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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699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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