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法院公开审理德州首例黄河流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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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0 14:48

    5月24日下午,齐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军于 2021年 9月17日,在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内用旧电瓶、逆变器、软铁丝等物架设电网电野兔,电死野兔7只。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于 2022年 1 月,携带头灯、弓弩、弹珠等作案工具分别驾驶、乘坐二轮摩托车,在祝阿镇肖屯村等地猎杀野鸽8只。经鉴定,被告人安某军捕杀的野兔为蒙古兔(兔形目兔科),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二人捕杀的野鸽学名珠颈斑鸠(鸽形鸠鸽科),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某军、王某明和杨某在齐河县黄河流域禁猎区、禁猎期内实施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使用的猎捕工具电网、弓弩等均属于禁猎工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黄河流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该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保障案件审理质量,该两起案件按照环境资源审判试点改革后的“三审合一”模式进行审理,依法组成由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和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提高审理质量。

    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现场提供相关证据,法庭调查严谨细致,全程重点突出、规范有序。通过庭审,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庭审前3名被告人分别就两起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签署调解书,同意就此次非法狩猎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表示,齐河法院利用沿黄县的地缘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施“三审合一”审理模式,即将启用黄河生态法庭,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筑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防线的重要举措。此次审理的两起案件,3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深层的目的是以案释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局面。

    本报记者  孙永泉  通讯员  郎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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