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希格:不让语言障碍挡住公正的脚步

贺希格是个地地道道的蒙古族汉子:褐红的脸庞,敦实的身材,话不多,但一开口,句句真诚。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在赤峰市举办了为期8天的蒙汉双语办案人员和翻译人员培训活动。作为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副处长,贺希格既是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在活动现场总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在自治区检察院从事蒙汉翻译工作的近30年里,无论是在办案现场,还是在培训基地,无论是对蒙古族当事人释法说理,还是向农牧民群众传递法律声音,贺希格似乎永远不知疲倦。
懂翻译又能办案的双语检察官
1987年,贺希格从内蒙古大学蒙语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工作。此后14年里,他从事了大量日常翻译工作,同时翻译审定或协助翻译了多部法律法规汇编、教材等。其间,他还多次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翻译工作,受到自治区人大好评。
为尽快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贺希格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读同等学历研究生班。最终,他从一名单纯的翻译人员成长为既懂翻译又能办案的双语检察官,并于2001年底调入公诉处,从事蒙汉双语诉讼工作。
作为院里的双语办案骨干,贺希格办理的案件大多涉及不同民族的当事人,有的人不懂汉语不识汉字、有的不懂蒙语不识蒙文。无论遇到怎样的复杂情况,贺希格心里总牢记着这样一句话:“不让语言障碍挡住公正的脚步”。
除参与办案外,贺希格还充分发挥精通蒙汉双语和检察业务的专长,积极参与自治区政法委和本院的信访接待工作。他常说,民族地区的检察官,就要像张章宝一样,真正做到接待群众“零距离”、与群众联系沟通“零距离”,对各民族群众都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认真讲解国家的政策、法律,为他们答疑解惑、悉心疏导。
近年来,贺希格共接待来访群众160多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和各民族大团结,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对翻译工作充满了创意和想法
在公诉部门工作的12年里,贺希格从办案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准确翻译和应用法律名词术语,对于民族地区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多么重要。为此,在办案的同时,他将大量精力投入到统一和规范法律名词术语的翻译中来。
2006年至2007年,对贺希格来说极不寻常。那一年,他在丝毫没有耽误公诉处日常办案的前提下,加班加点,高质量完成了《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200万字)的编撰、审稿、统稿等一系列工作。
作为《辞典》的主要编委之一,贺希格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共搜集整理翻译词条31478条、共31万余字;按笔画顺序手工排序法律名词术语2万余条,28万余字;独立完成了累计325万余字的审稿任务,统一了一些前后不一致的翻译。此外,他还承担了起草《辞典》前言(蒙汉文)、联系出版单位等大量辅助性工作,确保《辞典》顺利出版。
贺希格对翻译工作充满了创意和想法。在编撰《辞典》的过程中,他常常打破常规,命名大量的新名词、新术语,在翻译、命名法律名词术语方面也有很多新突破,解决了一些名词术语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辞典》的出版填补了我国汉蒙对照法律名词术语大型辞典类书籍的空白,为使用蒙汉双语的办案人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就在2007年,该部《辞典》的问世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在内蒙古的很多地区,如果不懂民族语言,恐怕连最基本的询问、讯问都难以进行。因此,用民族语言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十分重要。但实际中,缺少蒙语教材和法律书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为解决这一问题,贺希格和他的同行们及时投入到法律法规和教材的翻译中,他先后参与翻译、审定法律法规、教材近20部。2012年7月至2013年,他及时翻译新版刑法、刑诉法等,以满足全自治区,乃至新疆、青海等外省区双语政法干警的办案需要。
做一名维护民族团结的“双语使者”
今年3月初,贺希格重返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并担任副处长。这一次,他不仅是一名资深的翻译工作者,更肩负着统一和规范翻译应用、强化翻译业务建设、加强翻译队伍建设的重任。
短短的几个月,在贺希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翻译处的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该处的积极争取和努力下,自治区检察院《检察机关专用蒙文数字平台建设》项目获得立项。该项目将在自治区院内外网上开设蒙文数字平台,研制蒙文办案和办公系统,对《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进行数字化开发,实现三级院资源共享;对全自治区12个分市院及27个旗县院进行调研,对全自治区检察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检查整改、现场指导……
如今,对于贺希格来说,属于他自己的时间更少了。但只要一有空,他关注最多的仍是蒙汉翻译领域里的新知识、新动向。对他而言,做一名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民族团结的“双语使者”,是毕生的追求。
正是怀着这样的信念,贺希格在工作中屡创佳绩:多次被评为全院、全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今年9月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谭玉文:我没有理由不反哺家乡

清瘦,谦和,内敛,这是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谭玉文给记者的第一印象。刚过40岁就已头发花白,在十几年后勤保障工作中始终践行执法为民的信念,眼前的这位土家族检察干警用行动诠释着自己对这片大山的热爱。
大山深处的检察信箱
位于渝东南的石柱县,是一个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白头帕、吊脚楼、秧歌舞、摔碗酒构成了土家人独特的文化元素。谭玉文生于此、长于此,是大山里走出来的第一位大学生。他本有机会留在繁华都市,却最终选择回到家乡。“环境艰苦,思想闭塞,老乡们整日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外地的大学生大多不愿去支援,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土家人,我没有理由不反哺家乡。”他说。
2002年,谭玉文调入石柱县检察院,他干劲十足,一心想通过自己所学所知来促进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因交通不便,当地土家族群众为一个举报往往要走好几个小时,甚至是一天。刚到检察院的他大胆向院党组建议,能否在每个乡镇挂一个检察信箱,既可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也可以借此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这一想法得到了院里的支持,很快32个检察信箱挂进了大山深处。时任桥头乡党委书记的余柏奉对此记忆犹新,“现在看起来挂个信箱不算什么,但在当时,它是打开大山中法制通道的第一股力量,更是大多数百姓接触法律知识的唯一渠道。”
一篮土鸡蛋承载的情谊
这几年,每年过年,万朝镇土家族村民谭华都会拎上一小篮土鸡蛋到谭玉文家里坐坐。二人时不时还会小酌一杯聊聊近况。在外人看来和谭玉文亲如兄弟的谭华,其实是谭玉文的帮教对象。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随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推进,当地被不起诉人数量逐年上升,但帮教工作却相对滞后。为此,谭玉文和同事们积极探索创新,提出了100%自愿纳入帮教、100%切实开展帮教、100%不再违法犯罪、100%彻底回归社会的目标,建立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社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帮扶机制。
2010年11月,谭华由于滥伐林木11.2立方米,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考虑到谭华滥伐林木的数量不是很大,且认罪悔罪,积极培植了新树苗,对他作出了不诉处理。考虑到谭玉文老家与谭华同属万朝镇,院里便安排谭玉文对谭华进行帮教。
针对谭华丧失信心,自我封闭的心理状态,谭玉文“五顾茅庐”,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帮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还联系农业局的技术人员为他制定了增收计划。“生活在大山里,思想封闭,犯了一次错误就差点放弃整个人生,对谭玉文主任的感激,哪是这一小篮土鸡蛋能表达的?”现在谭华不仅走出人生阴霾,而且成了全村的致富带头人。
从靠拳头到靠法律保护
在大山里,曾有一种偏见,土家族集聚地区,不信法律信拳头,只要哪家儿子多,“真理”就掌握在哪家。靠暴力解决问题等错误观念在当地特别严重。
面对这样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要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应该如何突破?谭玉文首先想到了当地的娃娃。他先后担任该县南宾小学、南宾中学等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个学期定期安排法制课,用极具民族特色的歌谣、故事为孩子释理说法,丰富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培养孩子们的法治思维。
此外,他还主动请缨,担任该县沙子镇兴隆村的驻村指导员,每个月最少要到该村去工作4天以上。走遍了该村4个村民小组和258户人家的谭玉文,协调解决了水电路等当地实际困难,更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利用傍晚村民们空闲时间,以院坝会的方式,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传播浅显易懂的、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还牵头编辑出版了《预防犯罪专刊》。
兴隆村村支书陶万忠提起谭玉文,就收不住了话匣子:“自从谭联络员进驻我们村后,乡里乡亲之间的矛盾明显减少了,不再动不动就挥拳头……”外出务工的陶三也着急地插话;“是谭联络员教会了我们在外出务工中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让我们这些没什么文化的打工仔不再受欺骗。”
“留守爸爸”成为干警坚强后盾
在检察院十几年的岁月,谭玉文一直从事办公室工作。针对院里本地的土家族人较多的现实,他发挥办公室主任的轴心作用,经常组织开展一些活动,增进了解,增进感情。尤其是对外省招录进院的年轻干警,让他们了解和珍重少数民族的习俗,使大家融为一个整体。
每逢办案的高峰时期,他已然成了同事们的“全职保姆”。为了能让同事们集中精力多办案,每天下午下班前,他总是把可口的饭菜送到同事的桌前,尤其是针对土家族、苗族、汉族等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他和食堂师傅每天认真研究菜谱,尽量让大家吃上可口的饭菜。加班至深夜,还开车把干警们一个一个安全护送回家。每当干警外出办案,家里老人、小孩需要照顾时,他主动承担起干警们的家务事,当起了“留守爸爸”,成为干警们的坚强后盾。
鄢明生:工作成绩深深烙上团结印迹

十年在基层团委和组织部门工作,又十年历任县公安局长和司法局长,再加上二十余年的基层检察长和自治区检察院工作经历———细数鄢明生四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他工作过许多部门。但作为受益于国家民族政策的回族干部,他始终与民族工作不曾分离半步。
推动回族农村孩子上学,加大培养回族干部力度,加强办案维护回族地区安全稳定,涉及民族矛盾案件亲自上阵促和解……不论在哪个岗位上,鄢明生的工作成绩都深深地烙上促进民族团结的印迹。
个人成长仰仗民族好政策
鄢明生是宁夏泾源县土生土长的回族人。他常念叨,自己能够走到今天,都是仰仗国家的民族好政策。
1972年国家落实固原地区(现固原市)民族政策时,为固原地区下达招收300名少数民族干部的专项编制。正是得益于这一政策,鄢明生通过考核,从一名工人被招录为干部。
从1972年工作至2000年,鄢明生一直没有离开出生地泾源县,担任过公社团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司法局长、公安局长、检察长等职务。在他印象中,这个98%人口由回民构成的小县,虽然地处偏远,但民族成分单纯、宗教氛围浓厚。这里也成为他开始思考在工作中如何处理民族关系的起点。从此,这名回族干部的工作生活也和民族工作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70年代,时任公社(乡)团委书记的他,面对回族地区农村对孩子上学不重视,特别是女孩上学阻力更大的状况,结合共青团的工作职能特点,把动员家长送孩子读书作为共青团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每到一个村,他都要深入学校了解学龄儿童入学情况。针对适龄儿童入学率低的现状,采取召开团员、青年会和家长会等方式,深入群众家中,宣传学习文化知识与提高民族素质的关系,动员适龄儿童上学,在他当时所包的行政村,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这一做法推广后,全公社(乡)学龄儿童入学率当时在全县最高。
在担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鄢明生既重视对回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更重视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干部的使用,在各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中,重视回汉干部的结构比例。
了解尊重保护缺一不可
与鄢明生谈话中,他不时谈起回族的历史。在他看来,和少数民族群众打交道,了解、尊重、保护是贯穿始终的关键词。
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自觉处理好与不同民族干部群众之间的关系,坚持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干。”40多年来,无论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凡是遇到民族事务时,他始终坚守这一原则。
在任泾源县司法局长期间,正值全国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鄢明生亲自制定了五年规划,带领工作人员下农村、进学校、走企业,和群众打成一片,在相互深入了解中推动这个普法教育。
鄢明生还回忆起十几年前一起令他难忘的案件。那时他还担任泾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当地一度入室盗窃案频发,很多村民都怀着恐惧难以安眠。一时间,不安全感弥漫村庄。
后来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认定的犯罪金额只有1000元。当地群众得知这一消息,反应强烈,甚至不断上访,在全县造成很大影响。因工作关系与鄢明生结识的一个村支部书记甚至直接找到他本人:“这事儿非得检察院下决心!”
在初步调查后,鄢明生决定成立一个专案组,他亲自担任组长。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他带领专案组成员走访了20多个行政村,没有一户落下。最终,将该案的涉案金额核实到10多万元,该案起诉后,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案件查办后,村庄恢复平静,村民喜悦的心情不断地传到鄢明生的耳朵里,他倍感欣慰。
问题乡村成为和谐典范,鄢明生的能力也一再获得认可。在他领导泾源县检察院的8年时间里,该院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首批命名为全区“五好”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为民族工作做实际贡献
在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白玉看来,办案中如果涉及到民族问题,工作一般很难做,更难做到位。但一口固原口音普通话的鄢明生虽然说话慢条斯理,工作起来却雷厉风行。他几十年在基层的工作经验,常常让同事们津津乐道,有些案件的处理他“一出马就惊艳”。
2012年,银川地区的灵武市检察院提请抗诉一起涉及当地5名回族群众与一所佛教寺庙因房屋租赁合同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案件。经审查,该案符合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监督条件,但鄢明生却犹豫了。
提出抗诉没有问题,但他首先考虑的是这涉及回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影响民族团结。此案案值不大,有和解的空间。与其让双方陷入官司纠缠,不如寻求和解的线索。
他带领办案人员,深入案发地了解案件事实和发生矛盾真相。他带领着当地的阿訇和三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干警,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反复做双方的和解息诉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民族工作是个大舞台,我只是在不同的岗位上做了些应该做的。”作为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处长,今年59岁的鄢明生,还有一年就要退休了。在这个时候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是对他40多年工作成果的最好总结。在职业生涯最后一年,他的计划仍然是“继续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为民族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实际贡献”。
迪木拉提·吾甫尔:民族团结早已融入灵魂

“你是西藏来的朋友吧?”“鄂温克族只有3万人!”……9月27日中午,北京国谊宾馆餐厅,刚刚拣个靠窗的位置坐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副书记迪木拉提·吾甫尔就热情地与周围的代表打起招呼。他们都是国务院第六次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代表,来自祖国各地,大江南北。
迪木拉提的普通话说得很不错,如果单听声音不看长相,甚至很难猜到他是个维吾尔族汉子。迪木拉提告诉记者,因为受表彰的事,这几天他收到了很多不同民族朋友的祝贺,认为他是实至名归。“但是,我从没想过要获得这一荣誉。只有民族团结一家亲,我们才能更加进步,中国梦才能早日实现,这是我的态度、理想与信仰,早已融入了灵魂。”
多民族大院里的深情厚谊
“你家缺盐了,到我家拿。我家没有扫把了,到你家拿。”迪木拉提告诉记者,至今他都还记得小时候生活的那个多民族大院,虽然大家来自不同的民族,但相处得非常融洽,没有丝毫隔阂。彼时,因为工作忙,大家会互相帮着照看孩子,“我家经常有七八个小孩子,一起写作业,一起玩耍。我也常常被大人送到郭玉霞姥姥或何光珍姥爷等邻居家里,连吃带住。”郭玉霞和何光珍都是汉族人,“姥姥”、“姥爷”是大家对他们的尊称。
窗外阳光和煦。迪木拉提带着几分眷恋,一边回忆老人们对邻居的关心与帮助,一边给记者看手机里老人们的照片。“但是,今年3月,姥爷去世了。”在姥爷去世前,迪木拉提每逢佳节和姥爷生日都会亲自登门,给姥爷送去最喜欢的礼品,为老人祝寿。在姥爷临终住院期间,迪木拉提经常守护在老人身边,陪他聊天。尽管这样,在得知姥爷去世的第一时间,迪木拉提还是非常难过。追悼会上,迪木拉提诵读了自己写的追悼词,用这种方式和姥爷告别。
如今,当年的多民族大院早已拆迁,但邻里之间的深厚情谊仍在延续。“儿时的小伙伴依旧关系很好,谁家有困难也都要去帮助。”迪木拉提说,无论红白喜事,他的汉族朋友都不忘邀他赴宴,还请他担任证婚人或主持人。
维族爸爸和他的汉族女儿
如果不是去年的一次偶遇,同事们还不知道迪木拉提有个汉族女儿———李景春。“是女儿,不是养女或干女儿。”迪木拉提再三强调。
2005年,经人介绍,在新疆大学读书的李景春成为迪木拉提儿子的汉语家教。那年寒假,家境贫寒的李景春想留在乌鲁木齐打工补贴家用,却没有地方住宿。迪木拉提和妻子得知情况后,主动让她到家里吃住,并为她配了一把家里的钥匙。后来,李景春写了2万多字的文章,述说自己和维族爸爸的点点滴滴。
有一次,一位维族长者在迪木拉提家里看见了李景春,因而不愿留下来吃饭。为此,李景春非常伤心。后来,每次参加家庭聚会或朋友聚餐时,迪木拉提和妻子都会带上李景春,还专门向别人介绍说:“这是我们的女儿!”
李景春也很爱这个维族爸爸。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她领到第一份工资就给迪木拉提买了一双高档皮鞋。迪木拉提舍不得穿,李景春说:“爸爸,你快穿上吧。这么多年,你把钱都给我花了,自己从来没穿过一双好皮鞋。”
“我是维吾尔族,我的女儿是汉族,我还有很多其他民族的师长、朋友,大家感情和睦,就是一家人。”迪木拉提说。
发自内心的民族团结情
迪木拉提在任现职之前,曾在反贪、反渎等部门工作,是个典型的“老检察官”、老党员。
特别的身份,决定了不一般的高度。在迪木拉提看来,大家平时所说的“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仅仅是民族团结的最基本要求,更高层次是“去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去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而最高层次则是“很自然地去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很自然地去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在单位的“道德讲堂”上,迪木拉提做过“民族团结一家亲”专题讲座。在报刊杂志上,迪木拉提发表过题为“极端宗教是危害维吾尔民族发展进步的毒瘤”的文章。无论亲朋还是同事,只要他们出现了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迪木拉提都会直言不讳地进行制止,直到对方心服口服。
乌鲁木齐“4·30”暴恐案件发生后,11名维吾尔族大学生的联名信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看到他们呼吁维吾尔同胞勇敢地站出来,与极端思想作斗争,迪木拉提很感动也很赞同,他忍不住在网络上写下评论:凡是维护民族团结的人,不是善者就是智者;凡是破坏民族团结的人,不是愚人就是恶人。
“我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珍惜民族团结。”迪木拉提说,他的父亲要求子女们不仅在家里要搞好团结,还要在大院里搞好邻里团结,在学校和各族同学搞好团结,在单位和各族同事搞好团结。
迪木拉提的民族团结先进事迹被选入了新疆小学教育课本。自治区教育厅征求他的意见时,他建议新疆的民族团结宣传工作,把重点放在基层,“要从儿童抓起,决不能给‘三股势力’留下可乘之隙,只有这样才能筑牢根基。”
(原标题: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