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12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云南省第一部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据了解,《条例》明确,气候资源是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条例》分总则、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6条,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的原则,明确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衔接的问题,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与管理模式等。
据悉,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涉及面广、科技性强,与整个生态系统关系密切,是云南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 三张牌的重要抓手。云南地处低纬高原地区,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气候资源极为丰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维护云南生态安全,充分发挥独特气候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