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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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3 03:21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格式条款/判断题或选择题

  【考点精讲】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2.某些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这些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这些情形包括: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真题示范】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 (2008年)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时并不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例题演练】

  1.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运用。(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二:合同订立的方式/选择题

  【考点精讲】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选择题

  2.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4.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6.承诺期限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起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7.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真题示范】

  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2007年)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诺期限的计算。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时间。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根据规定,选项BCD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因此选项A不选。B是撤销的情形,因此不选。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2006年)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应该视为新要约,不能视为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并没有提示要约人是否通知,因此应该认定合同成立。

  【例题演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的生效时间为要约人收到承诺时。

  3.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要约自承诺作出时生效

  B.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C.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

  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选择题或分析题

  【考点精讲】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题演练】

  1.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本题中乙签章完成后合同才成立的,所以合同在B地成立的。

  2.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06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06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A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

  D.2006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时成立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精讲】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的,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题演练】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实施的下列行为,属于缔约过失的有(   )。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明知对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与其进行合同磋商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D.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根据规定,《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规定了三种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考点五:合同的生效/单选题

  【考点精讲】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例题演练】

  1.乙双方当事人于2月1日签订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前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购买其产品,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月10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10万元前欠货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2月1日    B.2月10日    C.3月1日    D.3月1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本题中的合同为附条件合同,按《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月10日,乙向甲汇款后,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考点六:有效合同的要件/多选题

  【考点精讲】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考点七:无效合同/客观题

  【考点精讲】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真题示范】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2006年)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答案】CD

  【解析】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表见代表行为,该合同是有效的。

  考点八:可撤销合同/客观题(有调整)

  【考点精讲】

  1.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相关考点】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

  【真题示范】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2007年)

  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的范围。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2.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2006年)

  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   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

  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合同自4月l0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该是从合同成立时(3月10日)起归为无效。

  【例题演练】

  1.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下列说法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确认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C.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D.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1)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2)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是有时效限制的,而无效合同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此选项B不正确。(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因此选项C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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