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台县人民法院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高台县公安局 高台县司法局
关于依法治理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依法治理忤逆不孝不良风气,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治理的情形
1.不尽赡养义务,把责任推卸给政府、社会,致使被赡养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
2.子女居住在新房或楼房中,其老人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危房中有关情形的;
3.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或违法情形的;
4.在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中将老人唆使、哄骗到工程现场,漫天要价、阻挠项目施工、妨碍行政执法等情形的;
5.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达到个人目的,恐吓、威胁、引诱、欺骗、唆使父母或长辈近亲属通过自杀、绝食、静坐等极端方式信访,或将父母、长辈近亲属弃留党政机关或公共场所,造成不良影响情形的;
6.鼓动煽动、教唆恐吓或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政府、干部等情形的;
7.霸占老人“一折通”、银行卡、社保卡,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人其他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
8.对于享受特困供养的,在生前其近亲属不尽关照关爱义务,死后为了不当利益缠访闹访的;
9.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低保、临时救助等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
10.法定抚养人将其子女遗留给老人,对其子女及老人生活不闻不问,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11.子女长期在外居住或务工,对生活困难留守老人长期不管不顾,低收入家庭的老人患病无法就医,常年得不到子女关照关爱的;
12.对老人长期卧病在床和患有重大疾病长期不闻不问,不及时安排治疗或对经济困难的老人不支付医疗费用、不承担照料责任等情形的;
13.侵占老人自有住房或财产,或者擅自改变产权关系的;
14.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违背父母意愿长期以父母收入或养老金为生活来源的。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
1.《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4.《继承法》第七条规定: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6.《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规定的相关条款。
三、依法依规治理的方式和方法
1.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由镇、村(社区)、社干部或政法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提醒及时改正,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各级调解组织和镇、村(社区)、社干部、政法干警联合开展“一庭三所联动”,进行法治训诫,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3.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法治教育、警示训诫、现场调解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4.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因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需要获取法律帮助时,由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案件,县法院可以对被赡养人予以减、缓、免诉讼费。
6.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对明确拒绝赡养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列入社会信用体系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出限制令,不能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7.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不赡养老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8.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镇、村(社区)及时受理举报投诉,视情节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予以处理。
9.相关部门要及时曝光忤逆不孝违法典型案例,督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