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离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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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4 04:52

年关将近,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中心法庭迎来新的一波离婚潮。

我们两个协商好了的,为什么不能在这办离婚?

这里没有一个月冷静期,这里离婚快,我们就要在这办。

为什么不能,听家事法官一一道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规定,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由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01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也称为“双方自愿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后,通过行政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非讼离婚方式。该种离婚方式需要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协议。协议离婚的本质特征是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合意。

协议离婚制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功能:第一,保障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实现婚姻自由,既要保证婚姻当事人的结婚自由,也要在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下保障其离婚自由。第二,降低离婚成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更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协议离婚则只要当事人符合法定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就能在短时间内解除婚姻关系,免遭诉累。同时也能够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离婚的社会成本,减轻司法诉讼压力。第三,维护个人隐私。离婚行为并非个人私事,总会涉及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协议离婚具有隐秘性,一般不会被公众所知晓,能够减轻离婚行为对家庭的冲击,减少因强制履行而引发的不满,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离婚隐私。

02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所以,请要离婚的夫妻知晓离婚的法律规定。自愿离婚的,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县、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不能规避法律规定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4年第14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富阳法庭 薛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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