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岁!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刑法的最新修改请周知
12月26日,据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据中新网,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其中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据新华视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
而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后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罚,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让这些犯下重罪的“小恶魔”们受到应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犯罪,牵动太多人心。
事前的预防,永远好过事后的惩治。
这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实施分级预防,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
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孩子身心健康,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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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