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然后是需要写明合同标的的数量和价款,再就是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
2.标的基本信息;
3.价格或报酬;
4.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案;
7.签名和填写日期。
二、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订立的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生效日期,如果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合同的订立方式除了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还包括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另一方表示接受,有该情形的,合同已经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