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别在“所”里过年……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8 06:47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可是总有些人

拎不清这其中的道理

遇到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一言不合就开打

▼很多人以为打架都是这样的

▼而往往结果都是这样的

马上就要过年了

警方劝诫广大居民朋友

遇事要冷静谨慎

平平安安过个年

别打架!

别打架!!

别打架!!!

春节将至

遇事冷静莫动手

小小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

闹入派出所、闹进医院

最终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法律链接

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在这里郑重提醒

警局不打烊

过年了

千万别来

看守所、拘留所干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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