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即父亲欠下的债务,子女必须偿还。那法律上真的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吗?父亲欠钱找子女要,子女可以不给吗?本期法律微讲堂,我们请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娟为您讲解有关“父债子还”的相关问题。

2018年5月10日,赵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且为李某出具了借条。2018年10月,赵某突然因病去世,未留下遗产(赵某妻子周某于2015年去世)。此后李某多次向小赵(赵某儿子,32岁)进行索要,但均无果。后李某于2019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赵偿还借款5万元。小赵辩称父亲赵某的欠款与他无关,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自己也并没有继承父亲赵某的遗产,对李某的请求应予以驳回。李某围绕自己的主张依法提交了赵某书写的借条一张,用以证实赵某欠自己款项这一事实,小赵对李某提交的借条认为与自己无关,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小赵作为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有承担相应债务的责任。但在本案中,李某未提交小赵继承其父亲赵某遗产的相应证据,小赵亦未自认,故本院对李某要求小赵归还借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父债子还”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父债子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子女原则上对父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在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子女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但这并不是父债子还,从法律上来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是出借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子女。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这是一种优良传统,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健康的亲情友情,有利于建树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原标题:《法律微课堂 “父债子还”是否“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