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和宣传与贯彻落实情况作发布。

作为市委2019年重点工作的《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8月29日由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审通过,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即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34条
第一条至第八条为总则内容,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宣传引导、投诉举报机制、尊重环卫工人、责任区制度制定、市容和环卫标准的编制;
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为市容管理内容,主要确定临街建(构)物设施及吊装物设置、杆管线管理、占道经营、共享单车管理、“僵尸车”管理等事项;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为环境卫生管理内容,主要规定大件垃圾管理、临街场所装修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为法律责任内容,主要规定了违反《条例》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为附则内容,对条款中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以及生效日期进行明确。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我市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过程中探索积累形成的经验成果,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将为推动我市城市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解读
一、《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的背景是什么?
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市人口规模急剧增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市民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要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涉及的内容不断增加,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内容存在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等状况,导致执法人员有时陷入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等执法困境。
3、我市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城市化进程正高速发展,需要一部高标准、更完善、更详尽的地方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来支撑我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需求。
二、《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的范围含不含城市规划区?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但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有可能包括城市规划区。
三、普通市民在《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中需要做什么?
1、学习《条例》、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市民。
2、发现有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
3、尊重环卫工人,维护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需要帮助的环卫工人提供便利服务。
四、条例中提到市容标准什么时候出台?
《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出台。
五、《条例》对车辆维修、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有“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的规定,那车辆维修、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应该怎么办?
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店内经营、规范作业,遵守《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城区部分地方存在“僵尸车”,长时间占用车位停放,怎么处理?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驶离。无法联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拒绝驶离的,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市民生活中丢弃的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书)柜等大件垃圾,垃圾收集桶装不下,如何处理?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便于清运的地方划定大件垃圾堆放点,设置相关标识并可做好隔离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清运。
八、城区个别商铺和个人在公共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怎么办?
在城区内,如有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共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