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刊登:醉驾撞人致伤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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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9:17

▲《广西日报》2024年08月07日第009版刊登

基本案情

张峰(化名)为发泄个人私愤,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找寻李诚(化名)讨要说法。张峰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李诚恰好经过,遂驾车追逐李诚并将其撞倒。

事故发生后,李诚入院治疗,治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用2万余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诚因人身伤害受伤致手功能丧失,属九级伤残。医疗费、鉴定费均由张峰家属代其垫付。

因张峰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峰犯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李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峰、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张峰认为应由法院依法裁判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完全是张峰的醉驾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在保险范畴内,不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平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由张峰故意造成,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诚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故李诚的损失应由张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张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李诚人身损害,因张峰为其案涉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为案涉车辆承担保险责任。李诚请求张峰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应予以支持。因张峰所驾驶的案涉车辆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因此李诚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张峰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张峰追偿。

综上所述,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向李诚赔偿损失17.8万元。

本案法官指出,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拒赔”,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酒后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所投的商业保险都是拒赔的。而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人身伤亡损害予以赔偿。

来源:广西日报、平南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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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日报》刊登:醉驾撞人致伤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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