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对于“两高一部 ”文件规定的非法信访行为不能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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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02:21

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公民在信访活动中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信访是公民反映诉求的途径,但是需要依法信访、合理信访,避免违法信访。

非法信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累及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什么是非法信访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下列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信访:

(一)非正常信访行为

1. 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之外的场所信访的;

2. 越级走访的;

3. 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信访代表的;

4. 其他违反信访法律、法规程序的行为。

(二)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单位和信访接待场所或附近一定区域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上述场所的;

2. 信访过程中侵犯国家工作人员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 煽动、串联、胁迫、雇佣、资助、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以及违反组织或煽动组织规模性集群体访的;

4. 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 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

6. 信访问题已经解决或者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闹访的。

对于“两高一部 ”文件规定的非法信访行为不能触,信访人如果拒不通过合法途径信访,拒不依照法定程序逐级提出信访诉求、越级走访或者在国家机关及其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闹访的,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教育无效后,公安机关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策划、组织、指挥、煽动、串联上访者将从严从重处理,坚决予以打击。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有问题要依法逐级反映,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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