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与妻儿发生争吵
竟一时冲动放火烧毁自家房屋......
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杨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2年正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与其儿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其儿子独自外出务工并再未与被告人杨某联系。同年4月11日,被告人杨某酒后又与妻子发生争吵,要求妻子打电话给儿子杨某甲,否则将烧毁自家房屋,妻子没有理会。次日凌晨杨某回到家中,从手扶拖拉机上取了约二三两汽油,将其父亲及妻子喊出住宅后,把汽油泼到卧室的被子上并点燃被子,后将房屋引燃。起火后,杨某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随后,在民警、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及群众的大力救助下,大火于凌晨3时许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为发泄心中不满,故意放火焚烧自家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杨某在放火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并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在家庭生活中,家人之间因一些琐事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在遇到问题时,切记保持冷静,先处理好情绪,再去处理事情。切莫在冲动下做出悔恨终身之事。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
作者丨胡丽平
审核丨吴延平
监制丨龙 微
编辑丨江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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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新晃法院:因与妻儿闹矛盾 男子火烧自家房屋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