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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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10:01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春节期间,人们常通过上坟祭祖,烧香、烧纸钱等形式来表达对逝去亲人和祖先的缅怀之情。然而,今年春节暖阳高照,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行为极易诱发山林火灾。近日,福泉市公安局快速侦破1起山林失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2月11日,福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仙桥乡一山坡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在联合乡、村两级干部和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奋力扑救下,山火得以扑灭。

经查,此次火灾是因瓮安县居民熊某某到仙桥乡青杠坡上坟祭祖时,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山林火灾,过火面积约370余亩。2月12日,办案民警依法将熊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已被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入山不带火,上坟不烧纸。福泉公安提醒您:一切野外用火,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依法受到处理。造成森林火灾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为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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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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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火意识

不要在野外随意用火

否则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后果将不堪设想

还将受到法律惩戒

森林火灾等级如何划分?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

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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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重如泰山。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市民要熟知《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共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 2023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全市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市范围内林、草地及距林、草地 100 米的边缘地带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焚烧秸秆、铲烧草皮灰、焚烧垃圾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及其他祭祀用火行为。

(三)严禁玩火、野炊、乱扔烟头、烧蜂窝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禁火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部门责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值守,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 员参加扑救。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等保障工作。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健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 生火灾,迅速采取相应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对违反《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毕节市森林草原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毕节市林业局:0857-2299119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0857-8258119

案例1

织金绮陌街道一男子放火烧山泄愤

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4年2月13日16时许,织金县公安局绮陌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绮陌街道中营村化槁林组有人在山上放火。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查看情况,通过对焚烧现场进行勘察及走访调查,民警初步认定是人为放火烧山,派出所立即将此事立案侦查。

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辖区中营村朱某贵有重大放火嫌疑,随即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朱某贵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因生活不如意,便产生放火烧山泄愤的极端思想。经讯问,当天朱某贵先是在绮陌街道化槁林组的路边点火,但没有烧起来。随后朱某贵又继续寻找可以放火的地方,当其走到槁林组丫口上一山坡时,见该处地上干枯草木较多,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枯木,火燃起来之后,朱某贵便立即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贵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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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织金双堰街道一男子祭祖时引发山火

被训诫并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

2024年2月13日,织金县双堰街道的耿某某因为上山祭祖,在焚烧祭品时不慎走火,点燃杂草树枝引发火灾。

鉴于耿某某为初犯,且第一时间报警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耿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检讨,并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

织金县的父老乡亲,大家好!我叫耿某某,现年69岁,户籍地址:织金县城关镇金东路大院组。2024年2月13日下午16时许,我上坟祭祀,因过失导致双堰街道荷花村和尚洞两个山头所有林木杂草尽被烧毁,过火面积大,造成极大的影响和损失。通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我的耐心教育和开导,我知道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感到非常后悔!请大家务必把我作为一个反面典型,引以为戒,一定要听党委和政府的话,听公安的话,决不可心存侥幸,掉以轻心!否则,后悔终生。

案例3

威宁一女子焚烧杂草引发火灾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3年12月12日15时许,云贵派出所接到云贵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云贵乡平原村普车组白岩脚发生火灾,请派出所参与扑救并调查起火原因。接警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处置,由于天干物燥,山风较大,火势迅速向周边蔓延,民警、辅警和护林员等对起火现场进行扑救,经过一番努力后,终于将火势控制并扑灭。火势被控制后,民警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调查。

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经查,火灾系云贵乡平原村村民李某某在平原村普车组白岩脚自家荒地里挖地除草,在其耕地内焚烧杂草引发,勘测过火面积约8亩。民警依法将李某某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经询问,违法人员李某某如实交代了因在其耕地内焚烧杂草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人员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4

黔西南州一男子乱丢烟头烧毁森林

失火烧山获刑5年

2023年3月,正值天干物燥风力大,普安县楼下镇的何某在自家养殖场拉草喂牛,途中在一竹林下休息时,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抽了一半后,随手将没有熄灭的烟头丢在树林边的草丛里,烟头随即引燃周围杂草,在大风作用下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后因火势过大无法控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检察机关指控,何某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树林内引发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和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失火烧毁山林的行为当庭忏悔。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五年。

春节期间,男子祭祖时违规用火致山林失火被刑拘

毕节消防最后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有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条例以及当地党委政府颁发的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严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野外用火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务必提高防火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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