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法课堂】物业费不交,物业公司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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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14:06

张三居住在舟山市新城某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换了几茬,张三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服务跟不上,以张三为代表的很多业主都拖欠金额不等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并非坐以待毙,隔三岔五地上门催讨、电话催讨。近日,张三回家后,发现自己房门上赫然地贴着一张《催缴物业费通知书》,明确写着“针对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物业费缴纳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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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心里犯嘀咕,物业公司有权给自己断水、断电吗?

让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浙江京衡(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于艳律师

张三心里的嘀咕并非没有道理。

首先,是否有权利从事某种行为,需要查看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果双方的合同中并没有写明物业公司的催讨方式中具有断水、断电等方式的,物业公司的行为则“师出无名”,即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催讨物业费。退一步讲,如果双方的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在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形下有权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讨物业费的,该条款的效力亦存疑。一般而言,作为业主都会提出相关抗辩。经过检索,大部分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得以断水、断电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来催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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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民法典》即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施行,针对本案例中所述情形,该法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该条法律规定也传达了一种司法理念,即断电断水来催缴物业费,这条路行不通了!

法律链条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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