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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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21:42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3年12月26日在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段志凌

2023年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聚焦“五新四城”战略,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1657件,有32个集体和29名干警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麻阳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能动履职、主动作为,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一)全力护航“五新四城”战略。聚焦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为湖南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作出新贡献的决定,出台20条检察服务保障措施,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服务保障怀化国际陆港等重点项目建设,起诉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85人,营造开放有序创新环境。服务保障生态绿色之城建设,开展裸露山体综合整治等专项监督,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16人,高质效运行“河(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5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3983.5亩,修复生态公益林1676.1亩,助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为32个乡村振兴联系村争取资金410余万元,启动民生项目27个,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基层党建等方面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全力推进平安怀化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880人,起诉450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26人、毒品犯罪507人、邪教犯罪28人,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58人,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向杰等20人涉黑案,对该组织故意杀人等13个罪名32起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欺诈、网络传销、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1人,对以康养名义非法集资5.57亿元的“神鹤”案提起公诉24人。

(三)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侵犯企业权益犯罪6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经营类犯罪,不批捕11人、不起诉7人。开展“五个一次、六个优化”专项行动,督促公安机关办结久拖未决涉企“挂案”7件9人,办理涉企查封、扣押、冻结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规范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市工商联等10个单位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聘请69名专业人员组建专家库,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8件,以“真合规、真整改”助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走访湖南奇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800余家,收集并推进解决企业反馈问题200余个,市检察院“五员检察服务”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介。

(四)全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加强与监委办案衔接、配合制约,协力推进“影子公司”“虚假交易”等新型隐性腐败犯罪整治,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5件65人,已提起公诉4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7人,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原行长龚蜀雄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五)全力谱写社会治理新篇章。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推广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791人,不起诉1977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向党委政府报告醉驾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分析报告7篇,针对麻醉药品监管不力、客运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1件,变“事后治罪”为“诉源治理”。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纾困中保障民生福祉

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持续做好人民群众有实感、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聚焦群众“舌尖上”安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25人,针对校园“营养餐”、医疗美容等安全问题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件。聚焦群众“脚底下”“包裹里”安全,起诉危险作业犯罪12人,督促整治“问题窨井盖”326处,推动整改寄递安全问题130个。聚焦群众“钱袋子”安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024人。会同县检察院拍摄《检察官教您守护“养老钱”》微电影,助力提升全民防诈意识,该作品在平安湖南“三微”大赛中荣获二等奖。

(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46件首次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1072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最高检交办的5件重复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靖州县一名案件当事人持续42年信访,心结很重、矛盾很深,化解程序复杂、难度很大,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共同包案,协同当地党委政府,持之以恒释法说理、纾困解难,当事人最终解开心结并自愿息诉罢访。洪江市检察院针对某小区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采取“上门听证”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该案作为全国检察机关4个案例之一,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编入《信访工作法治化典型案例》。辰溪县检察院控告申诉办案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团队。

(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214人,起诉236人,监督立案28件。坚决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07人,不起诉173人,帮助迷途少年重返正道。为79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8.25万元,将18名未成年人纳入“检·爱”计划长期帮扶。推进一体化综合履职,以支持起诉方式监督撤销4名监护人监护权,聚焦电竞酒店等新业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5件。新晃县检察院“刑事办案+多元融合”经验做法被《中国检察官》杂志深度报道。自觉融入“六大保护”,督促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3.4万余人次,解聘前科劣迹人员44人,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166份,17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238次。洪江区等5个基层检察院获评怀化市巾帼文明岗。

(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向433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15.1万元,司法救助率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一。辰溪县检察院聚焦弱势群体、机制创新、长期关怀,打造司法救助“三聚焦”解纷工作法,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系全省检察机关3个获评单位之一。持续加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保护,办理劳动报酬、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732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欠薪897万元。靖州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建立的《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被全国妇联宣传推介。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中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一)刑事检察监督更加优化。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0件、撤案42件,纠正漏捕漏诉264人。溆浦县检察院在办理向伟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案中,发现其涉嫌强奸未成年幼女犯罪,监督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起诉后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7件。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质性审查,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18件,纠正脱管漏管525人。在全省率先对监狱开展医疗卫生专门巡回检察,在全市对4个县市开展首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麻阳县检察院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县496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例脱管漏管、无一例重新犯罪,工作经验获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持续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针对公民违法代理、落实陪审员制度不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不当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49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构债务、转移破产企业资产、涉“套路贷”非法资金等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2件,涉案金额1484万元。通道县检察院在办理陆中午受贿案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向法院提出的2份再审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2件刑事犯罪线索均已立案。

(三)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深化。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1件,就审判程序及执行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9件。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强制隔离戒毒等专项监督,针对执法标准不统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计算错误等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检察建议261件,采纳率97.1%。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措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4件,着力解决案结事未了问题。鹤城区检察院探索行政检察监督融入人大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评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法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

(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加有为。深化公益保护联动协作,与人大、政协、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审计等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4件。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监督,督促复垦耕地467.12亩。加强国财国土、惠农补贴专项监督,挽回国有财产970余万元。着力办好新增法定领域案件,聚焦国防利益和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红色资源保护等公益损害问题,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7件。芷江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区域内,有148处超高建筑物影响飞行安全和战备执勤,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责任单位出资651.62万元完成整改。麻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滕代远故居保护案、芷江县检察院办理的烈士陵园保护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湖南省第一届检察公益诉讼故事汇中,沅陵县、辰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故事获评十佳故事、优秀故事。

(五)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更加有力。健全与纪委监委互涉案件“双立案”机制,完善线索研判评估、双向移送等制度,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其中,以徇私枉法罪立案查办姚宇、彭永杰2名处级干部。办案规模、质效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四、坚持守正创新,在更新理念、数字赋能、人才引领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始终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检察人员鲜明履职特征,综合施策、靶向发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干在实处、争创一流。

(一)以“感受正义”理念引领高质效检察办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提出“感受正义”理念,作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基础上更高层次的正义。开展案例剖析研讨、检察长论坛、“感受正义”案例评选等系列活动,引领全市检察机关践行天理国法人情兼顾、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等现代司法理念,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检察办案重要评判标准。

(二)以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把数字检察融入数字中国战略,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团队。组织赴浙江绍兴等先进检察院考察学习,开展数字检察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活动,围绕电信诈骗犯罪、异常经营企业管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方面,构建17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核查案件线索453件,实现由“个案办理”向“类案办理、系统治理”转变。市检察院针对在校学生出售电话卡容易陷入帮信犯罪等问题,构建“未成年学生异常电话卡”法律监督模型,从源头防范在校学生犯罪风险。

(三)以领军人才培养带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重新组建青工委、团委,开展青年讲堂、读书分享会、“怀检杯”篮球赛等活动,提振队伍活力。选拔41名干警组建青年领军人才库,通过赴北京房山等地实战实训、举办全国优秀公诉人与怀化青年检察干警对话交流座谈等形式,培养奠基发展、引领长远的高素质检察人才,全市有17名干警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库。在第七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3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1人获评全省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市检察院获评优秀组织奖。

(四)以“三优”培育推动工作争先进创一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坚持把优秀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三优”培育作为提升整体工作水平重要抓手,制定优秀案件培育和评选办法。市检察院办理的滕建珍、张茂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等13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通道县检察院办理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监督案检察建议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书。承办湖南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年会,21篇论文获省级奖励。

五、坚持严的基调,在政治强检、从严治检、强基兴检中夯实发展根基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时刻保持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奋力推进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清单管理、季度督察方式,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31次。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开展“检徽映湘黔·共画同心圆”“做一粒好种子”等活动30余场次,引导党员干部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

(二)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通过领导带学、个人自学、支部共学、交流研学等方式,引领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把主题教育同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结合起来,确定“以能动履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等调研课题15个,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推动解决“检察建议纳入绩效考核”等问题38个。落实“四下基层”要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131人次,解决群众问题和诉求41个,化解信访积案6件。

(三)持之以恒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办理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交办的4件信访件,主动查摆并整改8个问题。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下,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易鹏飞案以案促改工作,组织警示教育、清廉故事讲述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等活动22次,市检察院及沅陵、麻阳、新晃等基层检察院获评“怀化市清廉机关”。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落实员额检察官执法档案等制度,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1560件次,评查撤回起诉、捕后不诉等重点案件149件,发现不合格、瑕疵案件6件,惩戒追责检察干警5人。

(四)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基础建设。落实院领导挂点基层联系指导工作机制,以“一院一品”创建工作推动基层院建设全面提升。中方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沅陵县检察院“‘小背篓’检爱护未站”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加强基层院班子建设,提拔8名干警进入基层院领导班子,“80后”领导班子成员占比提升至35.2%,年龄、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

六、坚持主动接受监督,在坦诚开放、阳光司法、规范用权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及时全面梳理代表审议报告提出的130余条意见建议,逐条办理、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其中17件代表建议直接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9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

(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协商活动,定期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将21件政协委员提案直接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邀请政协委员参与专题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270余人次。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528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77件次。举办检察开放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等活动40余场次,155名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参与公益诉讼。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尊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围绕“争创全省一流检察机关”目标,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怀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

三是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

五是坚定不移锻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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