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警惕!暴力追债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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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21:40

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因索要债务而引发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2017年3月,被告人田某、苏某某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强行将被害人李某某等人从银川市兴庆区某酒店带至某工程项目工地,非法限制李某某等人人身自由时间长达29小时。案发后,被告人田某、苏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经兴庆区法院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说法

该案中,被告人田某、苏某某出于索要合法债务的目的,实施了扣押、拘禁他人的违法行为,最终触犯了刑法,受到了严厉惩罚。日常生活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普通百姓信奉的朴素道理,但在法治社会,债权人追讨索要合法债务的方式却不能随心所欲、任性为之。追讨债务应当采取法律所允许的方式方法,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万万不能使用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殴打、侮辱债务人等非法手段。以违法手段去实现合法目的,最终只会适得其反、身陷囹圄。法官提醒,法律的底线不可突破,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唯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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