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亦称河鲀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餐饮环节禁止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豚毒素有哪些特点?
毒性强,河豚毒素是在自然界中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它的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目前,尚无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药,临床上往往只能通过催吐、洗胃、大量补液、导尿等措施,帮助中毒患者尽快地排出毒素。统计显示,河豚毒素中毒是全国动物类食物中毒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病死率非常高。
耐高温,河豚毒素是一种非蛋白质神经毒素,化学性质稳定,耐高温,100℃加热4小时仍有毒性,所以常规的烹调方式(盐腌、煎、炒、烹、炸、火烤等),都难以破坏河豚毒素。
二、河豚毒素中毒有什么症状?
食用河豚中毒后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短,短至10-30分钟,长至3-6小时。中毒起初感觉手指、口唇和舌有刺痛,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症状。同时伴有四肢无力、发冷、口唇、指尖和肢端知觉麻痹,并有眩晕。重者瞳孔及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最后出现语言不清、血压和体温下降,呼吸衰竭而死亡。
三、市场监管局有什么措施?
我局将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擅自收购、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的餐饮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养殖宰杀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广大市民须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任其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