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开车不可随“变”,随意变道危害大!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03 04:01

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是指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违反规定随意变更原行驶车道,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在面对拥堵车流时,为了“贪图方便”选择随意变道,未提前打转向灯,甚至是跨实线变道,特别是在车速较快路段或高速公路上随意变道,极易因变更车道而妨碍后面车辆正常行驶,轻则造成交通拥堵,重则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随意变更车道的危害:

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自身车辆容易因频繁转动方向盘而出现失控、侧翻;

在城市道路上,非常容易造成剐蹭事故;在高速路上,则容易导致多车连环相撞等重大事故。

随意变道引发交通事故:

2023年3月10日17时43分许,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吉林市致和立交桥下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致和立交桥至越山路口北侧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车损及王某受伤。

电动车骑行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5月1日,刘某驾驶出租车沿松原市乌兰大街由东向西行驶横穿道路连续变更车道时,与沿乌兰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的由卢某驾驶的出租车、徐某驾驶的私家车相撞。

驾驶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05月10日07时55分,孟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松原市建设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一中前路段向左连续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左侧车道行驶的魏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两车损坏。

驾驶人孟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变更车道的,不得影响相关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不得1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规定。

驾驶人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5月6日5时47分,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延边州和龙市和南线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至和南线26公里处时,借用对向车道超越前方由北向东左转弯由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未按规定超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如何变道才正确?

变道之前必须打转向灯

变道之前,及时打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这是驾驶人必须养成的良好习惯,也是驾驶员素质的体现。

只要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生变化,就要打转向灯示意。

观察前方及侧后方车辆

打转向灯之后,我们还需要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

除了观察后视镜之外,还要快速观察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在确保周围情况安全后,才可以准备变道。

切记,变道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缓打方向,迅速变道

确保安全后,我们变道时就要果断迅速,缓打方向盘改变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变道。

变道过程中的车速不应降低,而是要保持匀速或稍稍加速。

变道时要遵守交规

不可一次变更多条车道;实线不可变道。

不规范的变道行为

不仅危害驾驶人的自身安全

也会严重威胁

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马路不是游戏场

开车不可随意“变变变”

开车出行请牢记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原标题:《案例警示丨开车不可随“变”,随意变道危害大!》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