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给大家的印象是枯燥无味,特别是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考察的都是记忆,并没有什么法理可讲。
法律条文记忆的主旨在于对记忆材料进行简化,删繁就简,抓住关键知识点进行记忆。
因为不管是司法考试,还是法律实务,只需要理解法律条文的大意,能在具体的题目/案例中进行识别、判断、选择即可,并不需要我们把所有的法律条文逐字逐句全部记住。
上篇文章从技法层面分享了法律条文的四大高效记忆方法(抽象转形象、口诀记忆法、图表助记法、逻辑分析法),从心法层面分享了5点备战司法考试的建议,感兴趣的可以阅读《司法考试很难,这里有方法》。
本篇分享的是法律条文的拓展记忆方法,主要包括顺序概括法、情景转换法、熟句对应法。
对记忆法律条文有需求的朋友,不妨试试跟我一起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让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
一、顺序概括法
顺序概括法指将法条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结合数字和法条的内容编制成一句好记的顺口溜,通过数字强化知识点的记忆。
例1: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分别提炼出刑法三个基本原则的关键词为:法定、平等、相适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法定,二平等,三相适
例2:我国刑罚的种类
《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刑法》第34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提炼出我国刑罚一共有9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罚的种类可以概括为:一管二拘,三有四无,五死六罚,七剥八没九驱逐
二、情景转换法
情景转换法指将有时间、人物、地点、情节等元素的法条放到情景里进行记忆。我们也可以人为地在法条中添加一些辅助记忆的元素。
例3:回避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筛选出三个层次的关系:
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由院长、检察长、局长决定;
院长、检察长、局长由审委会和检委会决定。
将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归纳为“三员”
将院长、检察长、局长归纳为“三长”
将审委会和检委会归纳为“二委”
回避的决定:员由长定,长由委定
接下来进行情景转换:
刑诉→醒狮
三员→3个圆眼睛
三长→3只长耳朵
二尾→2条超长的尾巴
想象一头独特的醒狮,他长了3个圆眼睛、3只长耳朵、2条超长的尾巴,每一个部位都争着要决定回避的权利,最后醒狮说:“别争了,按长短和上下顺序决定,圆眼睛听长耳朵的,长耳朵听超长尾巴的”。
《刑事诉讼法》里回避的决定权归属:员由长定,长由委定
例4: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提炼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范围:国县、海关、重复、其他
调整顺序,并作出相应转换:
其他、海关、重复、国县(过线)
想象如下情景:其他海关人员不能重复过线
情景拓展为:中级人民法院规定了能够过海岸线的人员名单,这些人能重复过线,同时规定:其他海关人员不能重复过线
三、熟句对应法
熟句对应法指将法条的具体内容与我们熟悉的字、词、句子结合到一起,通过以熟记新的方式强化记忆。
例5:要约失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提炼出要约失效的四大条件:拒达、撤约、期满未诺、实质变
将四大条件进行转化:
拒达→巨大
撤约→车越→越野车
期满未诺→期满未挪
实质变→湿纸巾变
我们借助“言而无信”这个熟词来记忆要约失效的条件
言+巨大→一包巨大无比的盐
而+越野车→儿子新买了一辆越野车
无+期满未挪→五年租期满,未挪走
信+湿纸巾变→湿纸巾变心了
用“言而无信”辅助记忆要约失效的条件:
言——拒达
而——撤约
无——期满未诺
信——实质变
例6:民事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提炼出八类民事证据:当人、书、物、视、电、证人、鉴、勘
调整顺序为:当人、证人、书、物、电、视、勘、鉴
我们借助“白纸黑字”这个熟词来记忆民事证据的种类,每一个熟字对应两类证据:
白+当人、证人→白当证人
纸+书、物→纸做的书屋(很穷)
黑+电、视→黑白电视
字+勘、鉴→我写的字,你看见没?
温馨提示:在挑选熟句的时候,尽量选取与法条相关的词,比如例5要约失效我们选择“言而无信”这个词,例6民事证据我们选择“白纸黑字”这个词。如此一来,熟句与我们所需记忆的材料有关联,根据熟句这一线索,回忆法条的内容会更容易。
本篇分享了如何运用顺序概括法、情景转换法、熟句对应法记忆法律条文,方法在手,法条无忧。
我个人认为:方法的掌握与磨刀的过程相类似,刀越磨越光,方法用进废退。在日常的记忆中,多动脑,多思考,相信总有一天奇思妙想会排着队涌入你的大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