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丨孩子打游戏充值过万,家长将游戏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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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13:55

十岁的小明在家用奶奶手机上网课,趁着奶奶不注意偷偷用手机玩游戏,几天之内在游戏平台充值1万2千余元。几天后,奶奶在买菜的时候发现卡里钱没有了,急的跳脚,询问孙子后,才知道是小明玩游戏充值了。于是,和家人商量后,小明的奶奶林某以小明尚未成年为由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游戏公司客服反馈审核未能通过,无法办理退款。小明的奶奶林某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

法院收到林某的起诉状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并详细询问游戏公司无法办理退款的原因。游戏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游戏账号的调查数据,从该玩家多次多笔充值分析同意确认是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但其中大部分充值金额已用于购买游戏装备,故游戏公司只同意返还60%,奶奶林某难以接受游戏公司退款金额,要求全额退还。经法官多次电话调解,并释法说理,林某也认识到作为监护人存在疏忽。最终,在法院法官的促成下双方握手言和,游戏公司同意向林某退还充值金额的80%即9600余元,林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超额充值游戏,游戏公司应退还,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也需承担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存在逃避家长监督,规避游戏平台认证措施等情形,大额游戏充值往往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需要引起各方重视与互相配合,家长应该对孩子加强监督管理,妥善保管自己的有效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等,并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文明使用互联网;游戏平台应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完善主体责任,承担更高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供稿 | 金 沙 、王 萃

编辑 | 潘诚峰

校对 | 李 辉

核发 | 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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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日普法丨孩子打游戏充值过万,家长将游戏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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