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鲲鹏01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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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29

24鲲鹏01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9:56:50 中财网    

原标题:24鲲鹏01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599.72亿元(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6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4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2.13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633.87万元、719,466.63万元和499,778.16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出具的《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1、投资业务存在收益波动和投资风险。公司投资业务所投基金和私募股权类投资标的资产价格易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资本市场行情、被投项目运营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波动及投资风险。

2、有息债务增长快,核心资产受限比例高,本部发生亏损。随着收购一家技术硬件与终端设备公司股权,公司有息债务大幅增长,且集中在本部,受财务费用侵蚀显著加大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本部持续亏损;同时,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用于借款,核心资产受限比例高。

三、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28.55万元、1,360.65万元、1,799.67万元和2,459.52万元,投资收益分别为38,419.89万元、760,158.79万元、610,763.27万元和316,392.9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8,917.69万元、723,039.98万元、503,161.17万元及286,605.6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且投资收益在净利润中占比较高,为发行人实现利润的主要手段。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收益。随着后续投资项目的陆续退出,公司投资收益占比有可能持续上升。由于投资收益的实现可能会随资本市场的未来情况而产生波动,且此类型的价值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本次债券的偿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53.29万元、-27,936.60万元、205,193.36万元和653,475.15万元,呈波动上升趋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对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五、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52.32、0.16、0.05和0.69,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一致。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出现较大波动且近两年及一期小于1,是由于发行人资产以非流动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主,而发行人也具有一定量的流动负债,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六、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余额为682.37亿元,主要为发行人向国开行借款时质押的鲲鹏基金等子公司的股权,占发行人2023年6月末总资产的比重为42.79%。受限资产占比较大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再融资压力;同时如果受限资产因借款问题产生纠纷,也将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接受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9”,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战略入股。

截至2023年1月4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购买中国宝安股票290,146,083股、接受深圳市宝安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中国宝安股票123,564,495股,合计持有中国宝安股票413,710,578股,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比例为16.0402%,为中国宝安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3年1月4日,发行人为中国宝安第一大股东,对中国宝安暂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中国宝安未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当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鲲鹏资本基于对中国宝安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接受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进行本次战略入股,以提升对中国宝安的影响力,并支持深圳相关产业发展。本次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2020年有息负债为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311.30亿元、432.81亿元和874.60亿元,发行人有息负债增长迅速且较为集中,主要因为发行人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较大,所以短期内产生了大量有息负债,若发行人有息负债持续增长,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29,026.85万元、72,447.26万元、133,509.20万元和83,813.28万元,发行人2021年有息负债的增加使得其财务费用由负转正,若发行人后续财务费用持续增加,则将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九、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5,448.33万元、7,549.49万元、7,166.38万元和2,758.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7.83%、554.84%、398.21%和112.16%,管理费用占比较高,主要是职工薪酬支出较大导致。过高的管理费用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若管理费用继续保持较高占比,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2,624,604.06万元、12,515,682.98万元、11,869,644.14万元和12,135,239.75万元,占同期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3.15%、90.92%、80.01%和76.10%。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较大,若后期宏观经济、市场情况、主要标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包含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周期较长,退出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短期内不易变现。除退出渠道影响之外,股权投资行业普遍面临着投资项目不能按约定退出的情况。为维护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一般采取展期、调整股权比例、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发行人的所投项目不排除出现项目退出困难、投资资金难以收回的风险,可能将采取展期、调整股权比例、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将会对发行人的投资收益造成负面影响。

十二、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控股全资子公司鲲鹏基金,且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借助鲲鹏基金开展。在发行人对于其子公司相关事宜的决定权和管理权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发行人子公司分红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者管理经营出现问题的情况,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十三、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四、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五、本次债券是否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十七、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10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2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2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3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0
二、认购人承诺 ............................................................................................................. 23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4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4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8
三、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0
一、发行人概况 ............................................................................................................. 3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2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33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41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9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56
八、媒体质疑事项 ......................................................................................................... 86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 87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88
十一、发行人发展战略 ................................................................................................. 8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90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90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93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94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0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7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121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22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24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25
十、发行人主要往来占款及资金拆借情况 ............................................................... 125
十一、投资控股型架构相关情况 ............................................................................... 125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 127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27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27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29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29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37
一、增信机制 ............................................................................................................... 137
第八节 税项 ......................................................................................................................... 138
一、增值税 ................................................................................................................... 138
二、所得税 ................................................................................................................... 138
三、印花税 ................................................................................................................... 138
四、税项抵消 ............................................................................................................... 139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40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 ........................................................................................... 140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142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46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 146
二、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 148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 149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 165
第十一节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191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191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重大利害关系 ................................... 194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96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18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18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 218

释 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 公司/鲲鹏资本/评级主体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 市国资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300亿元 (含 3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 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债券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     发行人每期发行备案前确定的募集资金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银 行  
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持有人会议规则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GP     普通合伙人  
LP     有限合伙人  
SPV     发行人为股权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鲲鹏基金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智城发展     深圳市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深投控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集团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开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航基金     深圳市鹏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资协同基金     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鲲鹏安科基金     深圳市鲲鹏安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大产业基金     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  
鹏启新睿基金     深圳市鹏启新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证券经营机构的休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全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     本次债券流通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A股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 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 1-6月  
中国/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次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中长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但是由于本次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极好,但本次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如果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和行业状况等客观环境出现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不利变化,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四)偿债保障风险
尽管在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优良,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变化风险
虽然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造成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等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净利润主要依赖投资收益,且投资收益可能面临波动的风险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28.55万元、1,360.65万元、1,799.67万元和2,459.52万元,投资收益分别为38,419.89万元、760,158.79万元、610,763.27万元和316,392.9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8,917.69万元、723,039.98万元、503,161.17万元及286,605.6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且投资收益在净利润中占比较高,为发行人实现利润的主要手段。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收益。随着后续投资项目的陆续退出,公司投资收益占比有可能持续上升。由于投资收益的实现可能会随资本市场的未来情况而产生波动,且此类型的价值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本次债券的偿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4,443.87万元、-3,746,462.33万元、-595,148.15万元和-4,898,188.92万元,发行人近年来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且主要呈现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持续增加投资方面投入。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49,664.00万元、-387,928.30万元、-131,072.10万元及24,040.33万元,持续大额为负,主要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

未来宏观环境的变动有可能造成发行人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的波动,从而产生一定的风险。若后期发行人投资回收款项不达预期,公司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可能持续为负数或进一步下降,公司将可能面临阶段性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和资金周转压力。

3、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5,448.33万元、7,549.49万元、7,166.38万元和2,758.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7.83%、554.84%、398.21%和112.16%,管理费用占比较高,主要是职工薪酬支出较大导致。过高的管理费用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若管理费用继续保持较高占比,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4、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余额为682.37亿元,主要为发行人向国开行借款时质押的鲲鹏基金等子公司的股权,占发行人2023年6月末总资产的比重为42.79%。受限资产占比较大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再融资压力;同时如果受限资产因借款问题产生纠纷,也将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5、有息债务增长迅速的风险
发行人2020年有息负债为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311.30亿元、432.81亿元和874.60亿元,发行人有息负债增长迅速且较为集中,主要因为发行人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较大,所以短期内产生了大量有息负债,若发行人有息负债持续增长,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29,026.85万元、72,447.26万元、133,509.20万元和83,813.28万元,发行人2021年有息负债的增加使得其财务费用由负转正,若发行人后续财务费用持续增加,则将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6、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52.32、0.16、0.05和0.69,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一致。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出现较大波动且近两年及一期小于1,是由于发行人资产以非流动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主,而发行人也具有一定量的流动负债,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7、外部融资渠道的不可强制执行性风险
公司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合计2,089.7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885.60亿元,未使用额度为1,204.10亿元,公司具有较好的财务弹性,但相关财务弹性支持需要得到外部金融机构的配合方能得到顺利执行。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的畅通有可能会因为突发或特殊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得到保证,具有不可强制性,存在一定风险。

8、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053.29万元、-27,936.60万元、205,193.36万元和 653,475.15万元,呈波动趋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对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国内经济形势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自身的投资收益,经济景气度会影响被投资企业的分红、股权价格、股价水平等。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与经济景气度正向关联较大,有可能受到影响,未来的收益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和严重性,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决策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去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突发事件的发生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3、投资项目退出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含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周期较长,退出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短期内不易变现。除退出渠道影响之外,股权投资行业普遍面临着投资项目不能按约定退出的情况。为维护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一般采取展期、调整股权比例、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深圳市鹏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整体来看发行人投资项目较为集中且未来投资需求较大,所投项目不排除出现项目退出困难、投资资金难以收回的风险,可能将采取展期、调整股权比例、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未来项目不能顺利退出或投资项目发生风险导致资产减值,将会对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和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4、项目投资的风险
股权投资是存在风险的,如果投资前期项目选择不够谨慎,会造成个别问题企业形成投资标的;其次,如果受从业经验和个人意识的驱使,投资决策者所使用的筛选关键因素不能达到客观全面的标准,那么在项目筛选阶段埋下项目投资失败的隐患。

5、在管项目估值不准确的风险
对于在管项目估值,公司根据项目阶段、行业地位、成长性等因素确定对在管股权项目的估值,估值可能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同时,对在管项目的上述因素在评估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未来发生变化的可能性比较大。且估值中多数项目为未上市企业,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多为被投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部分未经审计,可能存在不准确性。

该等情况均可能导致估值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同时受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等影响,若在管项目实际退出的收益较当前估值降低较多,则发行人净利润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6、公司业务整合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其持有的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调整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母基金+子基金)、战略并购、股权投资、股权运作与管理和境外投资等业务,扩大了经营业务的范围。鲲鹏基金一直由鲲鹏资本受托管理,智城发展施加重大影响公司的行业受全球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所面临的风险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业务整合存在一定风险。

7、基金项目存续期与投资项目退出预期不匹配的风险
发行人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周期较长,退出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基金投资的周期则需要根据基金运作特点设计,一般而言存在固定期限。尽管发行人所管理的基金项目可延长基金期限,或者到期时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基金存续期,但是基金项目存续期与投资项目退出预期存在不匹配的风险,将对发行人项目退出收益及基金投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合规性的风险
2013年6月,私募股权基金主管部门由发改委调整为证监会和发改委,其中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发改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发布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基金管理人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对其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并按期报送基金相关信息。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范。2023年6月16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规范了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了特别规定,并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未来发行人管理基金持续增多以及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化,对发行人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合规性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9、发行人金融资产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2,624,604.06万元、12,515,682.98万元、11,869,644.14万元和12,135,239.75万元,占同期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3.15%、90.92%、80.01%和76.10%。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较大,若后期宏观经济、市场情况、主要标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三)管理风险
1、董事缺位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有5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7名董事,目前尚有2名董事缺位。报告期内,该5名董事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职,发行人正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其有效性并未受到实质影响。若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持续缺位,则有可能对公司经营治理产生一定影响。

2、投资管理能力风险
当前投资环境复杂,项目情况良莠不齐,发行人所面临的竞争将持续加大。同时,在国内资本市场呈现波动加剧的情况下,发行人在平衡国资委对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最小化甚至风险零容忍的难度也进一步增加。总体看,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发行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将面临更大的考验。

3、经营模式调整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而对发行人的管理人员素质及人才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如不能保持和引进专业人才,有效改善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可能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4、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对人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要求也更加多元化。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需要稳定已有的人才队伍并积极培养和挖掘行业内的人才以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稳定人才队伍需要完善的措施、优秀人才的培养需要一定的时间,否则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5、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偿债能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控股全资子公司鲲鹏基金,且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借助鲲鹏基金开展。在发行人对于其子公司相关事宜的决定权和管理权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发行人子公司分红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者管理经营出现问题的情况,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四)政策风险
1、宏观及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目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支持行业发展。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不排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发行人经营环境和盈利能力。

2、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投资分红收益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部分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政策。但如果相关税收政策改变,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第二节 发行概况
本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3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并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40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4鲲鹏 01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300亿元(含 30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期。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发行日期:本次债券发行日期为 2024年 2月 26日至 2024年 2月 27日 起息日期: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年 2月 27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月 2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 2029年 2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2029年 2月 27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4年 2月 27日至 2029年 2月 26日。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到期超短期融资券。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年 2月 22日。

发行首日:2024年 2月 26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年 2月 26日至 2024年 2月 27日,共 2个交易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序 号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15   23鲲鹏资本 SCP006   2023-06-06   2024-03-02   12.00   10.00  
合计   -   -   12.00   10.00      
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鲲鹏资本立足深圳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战略需求,以鲲鹏基金为“主体”,以国资系基金和社会化基金为“两翼”,构建国资国企、新兴产业和跨境投资三大业务板块,充分发掘资源优势,培育形成核心竞争能力。主体基金根据鲲鹏基金作为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全面落实深圳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战略,通过投资设立子基金、实施市场化母子基金联动和并购重组,撬动社会资本、放大国资功能,服务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助推新兴产业成长,牵引国资基金群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一批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大型骨干企业和上市公司,推动深圳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两翼基金利用鲲鹏基金的品牌效应,积极拓展国资系统内基金业务,构筑政府与市场对接的资源平台,同时积极开拓社会化基金业务,构筑更大的资源网络,培育和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公司将始终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运营方向,立足功能使命,努力打造基金管理平台、股权投资和运营平台、境外投资业务平台和行业研究平台等四大业务驱动平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市属国资版图布局的重点产业链进行投资,支持更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优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跻身国内一流的国有资本运作平台。

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债券的各项法律法规,将募集资金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承诺不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公司承诺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拆借、金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用于委托贷款业务、不用于转借他人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用途,不用于二级市场投资。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且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发行前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次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作为深圳市属国有资本运作平台,报告期内投资性活动相关的现金流支出较大,根据其业务发展及投资并购计划,未来亦有较大的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投资需求和公司营运资金补充需求,资金需求较为丰富。同时发行人较多的流动资产以及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能够为发行人的债券偿付提供一定保障,且未来发行人所投项目的逐渐退出以及并购标的运营带来的利润流入,将形成发行人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项目   债券发行前   债券发行后   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   1,368,142.80   1,368,142.80   -  
非流动资产   14,577,451.13   14,577,451.13   -  
资产总计   15,945,593.93   15,945,593.93   -  
流动负债   1,996,440.00   1,896,440.00   -100,000  
非流动负债   8,175,203.33   8,275,203.33   +100,000  
负债总计   10,171,643.33   10,171,643.33   -  
所有者权益总计   5,773,950.60   5,773,950.60   -  
资产负债率   63.79%   63.79%   -  
流动比率(倍)   0.69   0.72   0.03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23年 6月末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提高至 0.72,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会增强,短期偿债能力将有一定提升。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可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可以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序 号   债券简称   发行人   发行规模 (亿元)   期限 (年)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1   22鲲鹏 01   深圳市鲲鹏 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20.00   3   2.98%   2022.1.6   2025.1.6   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用于偿 还有息负债。  
2   22鲲鹏 02   深圳市鲲鹏 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20.00   3   3.20%   2022.4.25   2025.4.25   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一致, 用于给发行人下 属子公司实缴出 资。  
3   22鲲鹏 03   深圳市鲲鹏 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10.00   3   3.15%   2022.5.6   2025.5.6   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用于偿 还有息负债。  
4   22鲲鹏 K4   深圳市鲲鹏 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10.00   3   3.05%   2022.5.25   2025.5.25   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用于置 换公司发行前一 年内通过子公司 投资科创企业的 资金。  
5   22鲲鹏 K5   深圳市鲲鹏 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15.00   3   2.50%   2022.11.8   2025.11.8   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用于给 下属子公司增资 后投向科技创新 企业。  
6   23鲲鹏 K1   深圳市鲲鹏 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20.00   1+1   2.97%   2023.3.17   2025.3.17; 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 的到期日为 2024.3.17   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用于给 下属子公司实缴 后投向科技创新 企业。  
序 号   债券简称   发行人   发行规模 (亿元)   期限 (年)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7   23鲲鹏 K2   深圳市鲲鹏 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25.00   1   2.80%   2023.4.26   2024.4.26   与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用于给 下属子公司实缴 后投向科技创新 企业。  
总 计   -   -   120.00   -   -   -   -   -  
三、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债券的各项法律法规,将募集资金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承诺不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公司承诺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拆借、金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用于委托贷款业务、不用于转借他人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用途,不用于二级市场投资。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且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



公司名称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鸿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3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3,88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16年 6月 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FMT631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28楼  
邮政编码   518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王道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位   副总经理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0755-88608100  
电话   0755-88608100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sunxuedong@kpcapital.c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 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是: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序号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000   货币   50.00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500   货币   25.00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7,500   货币   25.00  
合计   30,000       100.00      
(二)发行人历次变动情况
1、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6年 10月 28日,发行人作出变更决定,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陈志升”变更为“彭鸿林”。

2016年 11月 10日,上述变更在深圳市监局完成变更登记。目前工商登记的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鸿林。


序号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 式   持股比例 (%)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3,862,294.24   货币   99.54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852.88   货币   0.23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8,852.88   货币   0.23  
合计   3,880,000.00       100.00      
3、注册资本变更
2023年 12月,鲲鹏资本股东深圳国资委、深投控、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将注册资本由 3,880,000万元变更为 4,030,000万元。

2024年 2月,上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亿元。变更后发行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 式   持股比例 (%)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4,012,108.27   货币   99.56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945.87   货币   0.22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8,945.87   货币   0.22  
合计   4,030,000.00       100.00      


序号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 式   持股比例 (%)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4,012,108.27   货币   99.56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945.87   货币   0.22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8,945.87   货币   0.22  
合计   4,030,000.00       100.00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99.56%。(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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