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谈是否支持儿子见义勇为:如果儿子因此触犯法律,我会疯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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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4 03:22

发布于:广东省

原标题:马丽谈是否支持儿子见义勇为:如果儿子因此触犯法律,我会疯掉的

在电影《第二十条》中,李茂娟(马丽饰)和韩明(雷佳音饰)的儿子韩雨辰(刘耀文饰)为了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校领导(张译饰)的儿子,要被立案。

而李茂娟自己则因为在跟校领导调解过程中遇到困难,把校领导误伤,被拘留了。

韩雨辰也遭到报复,当街被打了一顿。

一个高中生,只是因为制止了一场校园霸凌,结果不但自己被小混混打了却无处申冤,还让自己的母亲也犯事被拘留,这对孩子无疑是一场重大的打击。

而且最讽刺的是,韩雨辰的父亲韩明是一名检察官,最懂法律的人,在面对违法行为时,却无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家人,这是多么无力的事情啊!

“如果法律没错,那是谁的错?”

这不仅仅韩雨辰的疑问,我想也是所有普通老百姓的疑问。

也难怪马丽在电影路演时,被问到如果生活中遇到校园霸凌,是否支持儿子勇敢站出来时,会说出那么无奈的回答。

她说:

“勇敢是对的,勇敢没有错。我自己也有小孩,我最怕的就是他上学时遇到校园霸凌,所以我希望如果我儿子遇到这种事情,他可以勇敢站出来。但是,站出来之后呢?如果他要是真的像辰辰一样,别人告他,把他抓进去了,我也是个妈妈呀,我会疯掉的,太残酷了!”

这应该是所有父母的真实心声了吧!

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遇到校园霸凌,都希望当校园霸凌发生时,能够有勇敢者站出来主张正义。

但过去很多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见义勇为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不仅有可能会遭到坏人的报复,就连法律,可能也无法保护自己。

在这样的情况下,试问谁又愿意自己的孩子成为那个制止校园霸凌的英雄呢?

相比成为英雄,更多的家长更希望孩子平安健康!

央视新闻曾做过一项调查,他们搜集了100个校园暴力的视频,发现校园霸凌行为大多在围观下发生,87%的施暴现场都有围观者,并且没有人阻止。

很多人看到这个调查数据后,第一反应可能是觉得现在的人太冷漠了。

但扪心自问,如果这些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我们自己孩子的身边,你会支持你的孩子站出来阻止吗?

我很诚实的说,我不会,我甚至不确定自己是否敢让女儿去告诉老师或者报警。

不是因为生性冷漠,而是因为我就是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普通人。

我没有关系,也没有背景,我不知道如果孩子因为帮助别人而被报复时,我该怎么办?

我也不确定学校、警察、法律这些是不是真的能够保护好人。

所以,我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让我的女儿不要受到伤害。

那什么时候家长才敢让鼓励孩子站出来伸张正义呢?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他站出来之后,施暴者一定会受到制裁,而且惩罚足够重,重到对方不敢采取任何报复行为。

但很显然,我们现在的法律做不到这一点,更准确地说,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做到这一点。

刑法第二十条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称为是“沉睡的条款”,虽然条款里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是依照“谁死伤谁有理”的依据进行判决。

于是出现了“被强暴的女子在反抗中误杀了强暴者是故意杀人”、“被坏人欺凌的少年为了保护母亲而误杀了施暴者是故意杀人”、“被黑社会殴打的退伍军人在反抗中误杀黑社会是故意杀人”等让老百姓心寒的判决。

这些判决结果,就像一盆盆冰水,直接从每个人的头上倒下,把大家见义勇为的勇气彻底击退!

值得庆幸的是,从2020年开始,公检法人员对刑法第二十条的执法标准有了很大的改变,彻底改变了以前“谁伤亡谁有理”的标准,真正开始保护好人了。

在电影《第二十条》中,这一切的改变源于检察官韩明的良心发现、正义之心。

但现实中,它的改变,是在很多人遭到了不公正的判决,甚至丢掉了性命后才换来的。

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因为某些人对第二十条的不正当解读,造成好人蒙冤而闹到社会轰动的案例一共有3例:

2009年的邓玉娇案:在洗浴店工作的邓玉娇遭到两位官员强暴,在反抗过程中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一人。

2016年的于欢案:讨债人将于欢和他母亲非法囚禁、伤害,并当着他的面侮辱他的母亲,忍无可忍的于欢拿起刀反击,刺死一人刺伤3人。

2018年的龙哥案:退伍军人于海明在下班途中差点被喝酒后逆行的龙哥撞伤,龙哥拿刀下车恐吓于海明,后来不小心刀掉在了地上,于海明趁机捡起来将龙哥反杀了。

这三起案件,一开始当事人要么被判死刑、要么被判无期徒刑,后来是因为有律师、老百姓、专家、媒体强烈抗议或呼吁,才促进了判决标准的改变。

也就是说,现实中没有韩明这样的“青天大老爷”,这个判决标准的改变,是所有人经过了非常非常大的努力,甚至牺牲,等了十几年才换来的。

这也是我在看《第二十条》这部电影时感到难受的原因,尽管电影的结局很激励人心,给人带来了希望。

但实际上,这些原本是不必要的,不是吗?

为什么要在那么多人蒙冤之后,检察人员才能真正理解这些法律条款呢?

这里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个人觉得,《第二十条》这部影片不该拍给老百姓看,因为老百姓看完也改变不了什么。

它最应该给那些公检法人员看,为什么他们总能办出让老百姓心寒、害怕、恐惧的结果来?是真的法律错了,还是执法的人错了?

“马丽们”对法律的信心能否恢复, 不仅取决于法律条款,更取决于公检法人员有没有良心和正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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