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办法公布!个人或集体可申报,看看你符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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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4 08:03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毕党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毕节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指导思想

毕节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评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注重成果的科学性、原创性和引领性,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突出毕节特色学科,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评奖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或集体作者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规定期限)完成,且属于下列范围之一者,均可申报参评。

1.在国内合法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社科译著、科普读物、志书、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

2.在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3.经验收合格的国家和省级、市级社科规划课题(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并在申报时交原件审核)等研究成果。

4.应用性研究成果(如调研报告、对策性研究等)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并已被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必须出具原件及相关采用证明)。

5.在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且确有较高经济和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市社科联《决策参考》上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市外作者以毕节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具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我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篇幅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才能申报参评。我市作者和境外及国外作者合作研究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成果,且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篇幅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市作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可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以书籍、期刊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仍以研究报告类申报。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名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但是其中的单篇可参加论文类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一部专著中的个别章节,不具备申报参评资格。

(四)成果署名为自然人的,只能以个人或联名成果申报;成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的,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著作权人所有;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署名的,只能以署名单位申报;成果为课题组完成的,只能以课题组署名申报。

(五)成果署名及时间认定:著作类成果,以著作版权页的署名和出版时间为准。研究报告类成果,以成果发表载体或领导签批件或结题证书显示的署名和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成果发表载体显示的署名和日期为准。

(六)符合上述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2.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3.已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奖,获得国家和省颁发的“五个一工程”奖、文艺奖、优秀图书奖等成果;

4.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

5.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等;

6.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7.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8.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整理剪辑转摘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

9.市级领导(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含不在职)同志的成果。

(七)个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只认第一作者,合作者不受影响), 同一集体署名(成果署名为单位或组织)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申报受理

(一)市评奖领导小组授权成果申报点:县(区)委(党工委)宣传部(政治部)或社科联;市内各高校;市属各中等专业学校;市社科联。县(区)作者,均向本县(区)社科联(宣传部、政治部)申报;市内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作者,向学校社科联或科研处申报;市直各单位作者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中直驻毕、省直驻毕单位作者及市外作者向市社科联申报。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成果申报点申报。

(二)申报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节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纸质版1份(须按要求盖章)及电子版。《毕节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及电子版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二者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填写错误及信息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2.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格式)。其中:著作类提交纸质原件1部,研究报告、论文类提交纸质原件1份(也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图书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申报者自行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用修正带加黑色马克笔等进行多层遮盖,直至辨认不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

3.相关证明材料1套(根据成果印证需要自选提供,须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须作匿名处理)。

4.著作类版权页面、论文类封面及目录、研究报告标题页面及显示作者信息页面的复印件(不作匿名处理)。

5.未公开发表的课题类成果必须单独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或领导签批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盖章并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时间安排

(一)评奖公告发布:2020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二)成果申报点受理:20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三)各成果申报点向市评奖办报送成果:202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四)申报成果名单公示:2020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五)评奖: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有关要求

(一)由市评奖办统一制发的《毕节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可通过“毕节社会科学”网站()下载,表式不能改变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后申报。

(二)各成果申报点报送成果时还需要提供成果登记表和统计表。

(三)评奖程序、奖项设置、奖励标准按《毕节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规定执行。

(四)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五)未尽事宜,请与毕节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857)8638615,13985353652。

邮箱:bjssklbgs@163.com。

毕节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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