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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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6:29

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规范网络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二、坚决远离网络暴力

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不得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不得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蹭炒热度、推广引流,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

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证实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自觉做守法公民,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群组管理责任

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五、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公安机关将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增强谣言辨别能力,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网络谣言信息举报电话:0483-6024159

阿拉善右旗公安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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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方通告]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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