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以案释法】离异夫妻为探视孩子起纠纷,法院调解化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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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17:03

离婚了,夫妻情分不再,但孩子父母的身份不变。近日,因为探视孩子的问题,女子赵某将前夫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获得孩子的探视权。8月28日,经过法院调解,为双方妥善化解了矛盾。

赵某和胡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由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发生争吵,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22年4月,两人的离婚案件经腾冲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随胡某生活,由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时隔一年多,赵某与胡某因探视孩子的问题发生矛盾,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赵某遂将胡某诉至法院。

由于探视权需要对方的协助配合,法官采取了说服教育的办法,通过向被告讲法律、讲道理,使其认识到夫妻虽然离异,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及由此而带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女方尽管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仍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属于违法行为,也会承担法律责任。接着,法官又与双方商议探视时间及方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可在每月第二、第四周周五分别探视孩子一次,并将孩子接回住处,于周日下午将孩子送交给被告,每年寒暑假可与孩子连续生活20日,并要求被告对此予以协助。

离婚案件中,父母感情的破裂通常会影响到孩子幼小的心灵。现实中,离婚后双方常因情感对立积怨较深,出现隐匿孩子、拒绝探视等情况,这不但对孩子造成更严重的伤害,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家庭而言,探视不是交易,亲情更不能阻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应以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宜。

原标题:《【普法强基·以案释法】离异夫妻为探视孩子起纠纷,法院调解化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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