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该不该买,看完这几个案例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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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5:45

雇主责任险是保谁的责任?

——当然是保雇主的了,针对雇主对员工应负的责任。

保险公司说没有责任?

——这个保险公司说了不算,是由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决定的。雇主责任险是赔企业依法应承担的实际损失。

实践中很多雇主发现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覆盖雇主的法律责任,有时候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无法覆盖。

因此,越来越多的雇主选择投保雇主责任险来分摊风险。但部分雇主对雇主责任险并不完全理解,认为其是“全能险”“兜底险”,从而影响投保决策,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023年10月27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雇主责任险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介绍该院审理的涉雇主责任险案件的相关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法院倡议,号召各用人单位、保险企业共同打造各方共赢的法治化雇佣环境。

据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介绍,2018年至2023年9月,该院共审理涉雇主责任险案件167件,涉雇主责任险纠纷呈现雇主先行赔付比例逐年上升、原告混淆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现象多发、参与主体多、事实难查明等特点。在167起案件中有56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其中部分原因就是员工或单位在雇主责任险中主张应由团体意外险赔付的保险事故,导致诉求没有得到支持。赵莹表示,希望借助本次通报会,发挥已有裁判对后续潜在纠纷的指引作用,厘清法律误区,实现诉源治理,更好地发挥雇主责任险在实践中的风险分摊作用,真正实现为企业减负,为雇员谋福利的投保目的。

通报会上,该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庭长杨成龙发布“附加险并非独立意外险,仍以雇主责任作为理赔前提”“重复承保同一雇员,核保不严均应理赔”“组合投保时间有先后,双重保障目的终落空”等四个典型案例审理情况及典型意义。

杨成龙提示,要注意雇主责任险的附加险不能脱离主险存在,实践中常见的误区是将附加险“24小时扩展人身意外条款”理解为,只要雇员发生意外,就符合附加险的赔付条件,将附加险错误地理解为独立的意外险。在保险索赔有效期上,要正确把握“保险事故”发生起始时间计算,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避免因保险公司提出时效抗辩而败诉。雇主如需购买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最好确保两者保险期间一致,避免投保目的落空。

结合司法实践及典型案例中反映的问题,该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许波提出法官建议: 建议保险公司严格履行核保责任、审慎承保,提升人员业务能力,准确理解保险法律法规,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与雇主直接沟通的渠道,确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能第一时间获悉保单内容,减少后续潜在纠纷。建议雇主根据需要同时选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及时核查保单内容及有效期,达到保障覆盖范围最大化的效果。

来自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太平财险北京分公司、国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现代财险6家企业代表通过线上参与通报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新社、人民法治、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西城融媒中心等多家媒体全程参与了通报会,并进行了提问。

人大代表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刘红侠

西城区人大代表

西城法院通过经典案例对用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分别作出的提示和建议,让我感受到了西城法院在普法宣传的用心和在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导向作用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雇主责任险在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和保障员工的权益,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稳健性和竞争力,西城法院在助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提高雇员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的努力,值得点赞!

马英

西城区人大代表

通过今天的通报会,使我更全面深入的了解雇主责任险在抵御工伤和职业病风险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西城法院结合详实的典型案例,对用工企业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提示和建议,极大助力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

邓昊

西城区人大代表

近年来雇主责任险案件数量呈现上升态势,通报会从附加险、索赔期限、重复承保、组合投保四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形式,面向企业雇主和保险公司两个不同受众给予预警。希望法院丰富案例宣传方式,让更多的企业雇主关注、了解,提高雇员保障水平,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扫码查看通报会典型案例

供稿:田婧、许波

供图:王雅娜

原标题:《雇主责任险该不该买,看完这几个案例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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