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锐光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8 13:28
 
原标题:思锐光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讯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股东李杰与股东中山市财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授权代表人为同一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5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股东李杰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188,600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20,916,800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272.82万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定价方式: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及数量:
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即应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且为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万元)  
1   光学镜头及光学元器件增资扩产项目   24,800   24,800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400   2,400  
合计   27,200   27,200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1)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2)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推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或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全部相关事宜等;
(2)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回复相关反馈意见;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项;
(4)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及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变更、增减,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具体分配比例,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具体事项做出调整;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手续;
(7)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实施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文件等;
(8)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修改后章程的备案、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事宜;
(11)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办理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二、同意在上述第一部分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诺函、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中介机构的聘用或委任协议、各种公告和股东通知等;
(2)为履行董事会上述被授权事项的相关职责,可就具体事项的办理授权具体工作人员。

三、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拟建设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万元)  
1   光学镜头及光学元器件增资扩产项目   24,800   24,800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400   2,400  
合计   27,200   27,200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聘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经与公司聘请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协商,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若公司未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拟定了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并参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后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拟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出具相关承诺并应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上市发行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招股说明书等上市发行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的《关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版公司章程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的《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定/修订了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规则和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的: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22)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23)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24)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26)
(5)《信息披露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27) (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28) (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29)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30) (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31) (10)《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32) (11)《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33) (12)《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34)
(13)《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35) (14)《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36) (15)《内部控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37) (16)《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56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   议案 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方案的议案   4,685,000   100%   0   0%   0   0%  
8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4,685,000   100%   0   0%   0   0%  
13   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的〈广东思锐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   4,685,000   10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丹茹、张旭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公司 2021 年、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5,381,796.68 元、18,002,558.0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18.46%、13.74%,,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2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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