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用父亲手机14天打赏游戏主播14万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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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17:42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邰睿 胡慧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法院调处一起因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而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短视频科技公司返还原告充值金额的70%。

据了解,小周出生于2014年1月,曾在父亲付款时,偷偷父亲微信支付密码。2023年5月,小周使用其父亲手机偷偷在某短视频科技公司注册账号。2023年10月30日,小周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弹幕游戏,看着游戏主播老K妙语连珠、一波操作猛如虎,小周被深深地折服了,14天内向某短视频平台充值56次14万余元购买虚拟币打赏平台多名游戏主播,单次充值金额多为1688元、3000元、5000元、8888元,充值完后删除付款短信。 

终究纸包不住火,还是被小周父亲发现上述行为,父亲严厉教育小周,同时向短视频平台申请退款,因未能达成一致,小周父亲遂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某短视频平台科技公司返还充值金额14万余元。

该案涉及多个问题,一是合同是谁订立的问题,二是小周转账购买虚拟币的行为效力问题,三是责任如何认定问题。本案中,小周父亲未履行好监护职责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支付密码,致使小周借机购买虚拟币进行打赏而引发本案,小周父亲亦存在一定过错。

经本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科技公司返还原告充值金额的70%共计10万余元到原告方指定账户。

三穗县法官指出,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充值、打赏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需结合案件实际。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孩子的监督,防止孩子获取密码后进行支付。对网络公司而言,需强化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在技术上优化软件设置,防止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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