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每日新政”(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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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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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法规政策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联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将对每日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搜集整理,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出台

为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司法 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 矫正法实施办法》,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共 59 条,主要内容:

一是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对社区矫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 定。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 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党的领导作为社区矫正的根本保证,确保社区矫正 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规范顺利进行。

二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特别是 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出明确规定,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 矫正执法体系。加强横向协调,细化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 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解决 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厘清了纵向职责,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之间的工作关系,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 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 管机关,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 况,提请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三是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对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调查 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法治化水平。针对《社区矫正法》新的制度设计,对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矫正 小组、外出审批、表扬、训诫、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提请逮捕等措施做出明确规 定,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 门意见,《实施办法》还增加了核实居住地、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管理 等条款,完善了相关内容,有利于健全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使其在教育矫正 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 通知》

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 成果。为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 效救治”的目标要求,坚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将发热 门诊和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常抓不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 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相关医疗工作提出了 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从发热门诊位置、分区设置、 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 视,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日常感染性疾病诊疗服务及医疗机构自身 发展需求同时,具有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落实标准预防,加强患者收入院和陪护、探视管 理。《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查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感染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落细整改措施。

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 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 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通知,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 书样式,完善证书编号、二维码等编码规则,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同 时,应在发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及业务信息上传 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每个工 作日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部省数据对接机制上传至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归 集和存档,并按要求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报送。

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 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 息,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相 关办事场景中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 协调,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 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 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满足电子 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 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 施主体,细化实施步骤,推动电子证照业务有序开展和规范化管理。

04

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危化品运输整治行动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部署各地 公安交管部门自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 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群死 群伤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证件核发、 抓好路检路查、整改道路隐患、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应急机制等 6 方面共 16 项 具体措施,集中清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滚动清零逾期未检验、 未报废运输车辆,持续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推动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 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 业周边道路及禁限行区域、临水临崖等路段的警力投入,加大对国省道平交路口、 急弯陡坡和高速公路匝道口、互通立交的管控力度,加大对夜间、凌晨及禁限行时段的巡查频次,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 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致祸诱因。

公安部交管局强调,各地交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凝聚 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全力组织推进。要集中曝光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集中公布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危化品运输企业,推动 限期整改。对发现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犯罪线索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依法 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效能。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广大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不违规装载、不超速行驶、 不疲劳驾驶、遵守禁限行时间区域规定,文明守法驾驶。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危害大、风险高,如发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向 交管部门举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南京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2020 年7月 2 日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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