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亲访友、亲朋聚会
免不了开怀畅饮
但切记不可贪杯
更不可酒后驾驶机动车
文山市法院在此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酒驾
家人等你回家过节!
案情简介
砚山平远镇某小学教师王某某,于2022年8月15日晚21时许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文山城内某交叉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送检的王某某血液样本中定性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77.27mg/100ml。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屡禁不止,其原因主要有:
1、认识存在误区,侥幸心理严重。虽然一部分被告人能够认识到酒后驾驶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心存侥幸。有的认为路途较短,不会出事,有的认为饮酒已经过去一段时间,酒精已经挥发,有的自恃驾驶技术超群,少喝点酒不影响驾驶,更有甚者认为,自己可以巧妙躲避查处。
2、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违法成本低。虽然“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警示标语随处可见,但部分被告人并未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全然不考虑受到刑事处罚后可能给自己未来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新春佳节将至,法官在此提醒,多一份谨慎与理智,少一份侥幸与冲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争做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什么是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换一个老百姓能通俗理解酒精量的说法,一次性喝两瓶啤酒或一两白酒以上,在饮酒后短时间内驾车,可能就达到醉驾的标准了。当然,每个人身体代谢速度不同,检测结果会有所差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前一晚大量饮酒后,第二日早上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酒驾或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后果
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除危险驾驶罪外,根据酒驾造成的后果、行为人主观故意的状态,行为人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刑罚处罚外,醉驾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且个人档案中将留下违法犯罪记录,给自己及家人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因此,醉驾者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社会征信、经济赔偿等多方面来说,皆面临惨痛代价。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部分条款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
(一)自首、坦白、立功的;
(二)自愿认罪认罚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四)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十六条 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案例:刑 庭
原标题:《春节将至,酒后驾车“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