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但在交易过程中
往往会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
今天,未央法院法官
就带着《民法典》帮您答疑解惑

小张:我买了一套新房,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办理不动产证,我细看查看才发现,合同约定开发商既逾期交房又逾期办理权证时,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择一承担违约责任。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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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案例二
小李: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卖方迟迟不肯过户,房屋买卖合同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我是不是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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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来源:未央法院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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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身边的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