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庭的同志,还是你们有办法、有经验,一件案子这么快就调解好了。”2月21日,李家河法庭调解室内,原告、被告纷纷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起因是不到一小时内,双方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便得到顺利解决。
被告系李家河镇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在李家河镇开发楼盘,取得预售资格后面向社会大众开始预售。原告交纳认购定金30000元,但双方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认购金退还事宜发生纠纷。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事实上,这是该法庭第32起进行司法确认的同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自2020年开始,被告公司就出现多宗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期交房的情况。考虑到住房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根本,被告公司在李家河镇的开发建设又处于关键阶段,既要充分维护老百姓的权益,也要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李家河法庭践行“枫桥经验”,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将此系列案件委派其进行诉前调解,此后出现的同系列新案件,当事人直接前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过程中,法庭对案件调解情况密切关注,随时提供帮助,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结合案件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释法说理。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法庭来进行司法确认。
第一批案件取得成功后,此种处理方式便形成固定模式,从当事人走进法庭到拿着法律文书离开,每起纠纷调处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
原标题:《宣恩李家河法庭速调32起同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