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所有车主的新一轮车险综合改革方案终于有了具体进展。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与车主密切相关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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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目前,普通家用小汽车交强险基本费率为950元,现在行规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打5折,可减少支出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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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杭州某大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的保障,《指导意见》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特别是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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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意见》将示范条款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杭州一家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表示,这年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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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指导意见》也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将现行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现行条款中,浙江(不含宁波,下同)的自主核保系数浮动区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浮动区间为0.85-1.15,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区间为0.6-2.0。三者相乘,即构成费率调整系数,最低0.3825,最高2.645。系数越低,实际支付的保费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步自主定价系数执行到位后,浙江省内的费率调整系数将与现行基本相当,也就是保费不会有大的变化,第二步将使得有良好记录的消费者保费更低,而出险较多的消费者则要支付更多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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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导意见》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实际操作中,附加费用率可以简单理解为手续费率。杭州某大型保险中介相关负责表示,在今年4月由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降到30%,《指导意见》进一步下调至25%,体现出监管打击车险价格战的态度更加明确。对于车主来说,这意味着买车险时获得的“福利”将会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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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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