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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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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解惑

答:对于合同争议条款,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属于交易习惯:一、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二、在交易行为当地或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的网购记录、订单等都可以作为电子合同作为维权的依据。

答:当前很多企业和个人喜欢通过微信给合同、对账单等法律文件拍照后传送进行交易往来,虽然十分便利,但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且不说其因为文件压缩而时常模糊不清,更由于公司盖章,自然人签名等不易辨别真伪,也无法通过对照片鉴定的方式确定盖章和签名的真伪,往往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证明其真实性。因此,建议在微信拍照的方式传送后,还要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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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综合庭

排版:梁键涛

编辑:楼慧琴

审校:林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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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侨企侨商,专属法律小课堂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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