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向多部门投诉却没有结果
他想知道
小区居民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
将没有出售的车位
优先租给小区居民使用
小区物业:
只售不租是开发商决定的
3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高新区的浦项道小区,一位在小区遛弯儿的居民告诉记者,她家也有车,几乎都是停在小区外面。
居民:
“小区内一个停车位20多万元,投入太大了,不想买。如果小区内的停车位哪怕是租金贵点也行,最起码不用天天在小区外面找停车位了。”
随后,物业的罗先生介绍了具体情况↓↓↓
“小区有居民1000来户,地下有646个车位,卖了382个,每个车位22万元左右,车位只售不租是开发商决定的。”
关于停车位的问题,物业只负责维护,卖车位的钱也不是物业收。
罗先生:
“前期业主投诉挺多的,我们就把业主的诉求反映给了开发商,但开发商就说只售不租。后来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权限也有所了解了,来物业反映的就不多了。
“车位不租的确给业主带来了一些不便,但物业也的确没有什么办法。”
开发商:
车位也可以租 但必须交押金
开发商负责人表示,业主有需求也可以租,但必须交押金,押金数额不一样,得跟营销那边再核实。
负责人:
“停车费从押金里扣,如果不租了或者不续了,剩余的钱会退给业主。”
但对于这种交一定数额押金的租车位方式,业主表示不理解。
业主:
“我租多久就交相应的停车费,为什么要预存那么多。以前只知道办理美容美发预存卡等,从来没听过停车位也预存一定金额。”
相关部门:
地下车位不能单项只售不租
高新区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规定,地下停车位不能单项只售不租,既可售也可租。
“我们第一时间协调了开发商,开发商表示也会拿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目前,小区还有部分是人防车位,等相关手续办下来后,也能解决一部分业主停车的需求。
多知道点儿
根据《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小区停车位分为3种类型:
小区公共区域地上规划的车位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使用方式由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规划的人防车位
车位属于人防部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并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由建设开发单位建设的地下空间车位
车位属于建设单位,使用方式由建设单位决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剩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晚报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刘美玉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有料·有用·有温度 新闻大连
原标题:《车位只售不租,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