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法(五):财产分割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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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3 07:49

省妇联联合省女律师联谊会推出《红船女儿说法—牵手女律师·法治伴你行》专栏,聚焦解读民法典、妇女法、反家暴法等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以巾帼力量参与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本期视频由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何彩萍和许青叶律师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实务为大家分析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相关法条

01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4条规定: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用的权益。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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