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电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 被撞还要担责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14 11:25

相比于其他通勤工具

电动自行车具有

灵活、便捷、环保等优势

已成为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不把骑车安全当回事

在横过马路时

不走斑马线、不下车推行、随意横穿

可能大家不知道

这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

· 事故回顾

2023年9月06日14时13分,在彭阳兴彭大街与经二路路口路段,刘某驾驶宁DBB***号“吉利”牌小型轿车,沿经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路段右转弯时,与沿G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路段直行通过路口的丰某幸驾驶的彭阳10***号“新蕾”牌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丰某幸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成因分析

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让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方面原因;丰某幸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从人行横道下车推行通过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 事故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刘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丰某幸在本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丰某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

事|故|案|例

什么情况下需要下车推行

不是路口、没有红绿灯

骑电动车横穿快车道

这种情况要下车推着过去

因为没有红绿灯

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穿快车道时

容易出现鬼探头的情况

走非机动车道正常过红绿灯路口

可以放心大胆的骑着过去

是不需要下车推行的

但是

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上过

也就是斑马线

必须得下车推行

因骑行车速快

会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反应时间

不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特别是“鬼探头”事故

往往危害结果也比较严重

那么问题来了

骑电动车过马路

你会下车推行吗

固原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横过机动车道请走人行横道

并下车推行

机动车驾驶人经过路口多观察

确保安全后减速通过

确保行车安全!

原标题:《案例警示 | 骑行电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 被撞还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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