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多家主流媒体频频点赞仙桃法院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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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10:00

近日,央广网、中国法院网、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我院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以案说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巡回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快来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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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央广网报道我院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湖北仙桃:以“最解忧”的法治之力,探寻涉企纠纷“最优解”

充满活力的江汉平原,孕育着无限希望。

全省首个千亿县市,2017年来连续8年跻身全国百强县市,2024年位居第54位,连续4年居全省首位,仙桃,这颗江汉平原上的璀璨明珠,当前正奔跑在加速前进的最佳跑道上。

作为仙桃经济发展的“加引擎”“增动力”,近年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准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原则,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高效解纷、善意执行、精准服务,全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仙桃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2022年以来,仙桃法院连续3年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单位、获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单位。2024年4月,仙桃法院创新“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解纷模式 探索营商环境降本增效新路径”在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微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十佳精品案例”。

强化联调联动,拓宽涉企纠纷矛盾化解“多车道”

“没想到仅用一天时间就把问题解决了,还不用交诉讼费,实在是太方便了!”心头事解决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满意地走出调解工作站。

2022年11月,某公司与某企业签订《纸板购销合同》,某公司按约提供了纸板,但某企业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剩余23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2024年8月,某公司向仙桃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某企业银行账户23万元。

“流动性管理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仙桃法院立案庭庭长胡晓玮收到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考虑到该案的权利义务清楚,贸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到某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遂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其介绍“法院+工商联”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诉前调解的优势。

“只要能尽快收回货款,我司同意调解。”

“只要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们也同意。”

后经双方申请,胡晓玮邀请了仙桃工商联调解员作为公司企业的“娘家人”,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耐心倾听、解答疑虑、提供方案……最终,在“法院+工商联”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申请了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

“要借助多元调解力量,做好涉企纠纷化解途径的‘加法’和民商事诉讼增量的‘减法’。”仙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昊介绍,为更好运用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商事解纷便民通道,推进涉企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今年来,仙桃法院与仙桃市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并联合相关部门在市非织造布产业协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揭牌运行了“法院+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工作站。

“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仙桃法院坚持探索“法院+”多方联动机制,充分整合法院、工会、工商联、商会等丰富调解资源,形成“专业+行业”双轮驱动模式,推动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前端化解。今年1-10月,仙桃法院运用“法院+”多元调解机制诉前调解纠纷256件,为涉诉企业节约诉讼成本百万余元;诉前调解劳动纠纷77件,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13.4%。

强化降本增效,搭建涉企纠纷实质化解“快车道”

“用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尽力促企解纷合作双赢”

“秉公执法维公义,倾心为企铸和谐”

“明察秋毫断是非,倾心为企促和解”

“公正执法,公道人心,廉洁高效,倾心为民”

在化解一起涉企涉鉴定纠纷案件后,仙桃法院连连收到四面锦旗。

2024年1月,某化工公司在某贸易公司采购了210万元原材料,后发现该批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遂诉至仙桃法院,请求与某贸易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180万元货款,赔偿损失45万元。

“对化工公司自行检测的产品质量报告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产品质量。”案件受理后,某贸易公司向承办法官陈丹提出请求。

“时间就是企业发展最宝贵的资源,而司法鉴定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很可能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快速化解矛盾,陈丹向司法鉴定团队负责人尹作兵寻求技术支持。

了解基本案情后,尹作兵立即与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涉案原材料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以及鉴定的检测方法和科学原理,并综合以往该类案件的检测结果及费用,初步预判了鉴定的走向和结果。

在尹作兵专业解疑、陈丹耐心释法的共同努力下,帮助双方企业算清了“时间账”“成本账”“风险账”“感情账”“法律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化工公司在某贸易公司也相约一起为陈丹、尹作兵送来了锦旗。

“鉴定+调解”组合发力,能有效减轻涉诉企业的诉讼成本,缩短办案时长,而若将鉴定从诉中移至诉前,更能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从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形象,达到“1+1>2”的解纷效果,这正是仙桃法院探索创新“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解纷模式的目的。

除此之外,仙桃法院还不断优化执行举措,全线发力,切实解决涉企矛盾纠纷。

“感谢法官,我们企业的布总算是卖出去了,拖欠员工的工资也有了着落,我们这就把钱打到法院账户!”

2023年,仙桃某毛纺公司因经营不善,致使249名职工工资久久未发,经组织调解,毛纺公司与职工们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调解书生效后,毛纺公司仍无力履行,249名职工遂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兼顾被执行人经营难题。为了“扭双输为双赢”,执行干警想尽办法。终于发现该公司库房堆积的约12万米布匹有可供执行价值,但如何将这一捆捆布匹变成“真金白银”呢?

没有买家就寻找买家!

执行干警变身“卖家”,计算布匹库存、了解市场行情、寻找合适买家……最终,帮助这12万米布匹找到了买家,毛纺公司拿到了182万余元的货款,249名职工的工资也有了着落。

执行干警“卖布记”正是仙桃法院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此外,为减少执行对企业的影响,仙桃法院推动执前“督促+评估”同步,探索制作送达《执行风险提示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大力推进“执前督促+和解”工作模式,通过执前释法、提前告知、强制威慑等相结合,促使315件涉企纠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同时,深化“法院+金融”联合,在汉江辖区率先推行“预查废”+“执前评估”模式,与金融机构定期会商,合力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快速化解。1-10月,仙桃法院共执结案件5781件,执行到位金额7.1亿元。

强化未病治理,开辟涉企纠纷源头化解“宽车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驾校提供的实际服务与宣传不符,容易引起纠纷,现向贵局发出司法建议,请研究处理。”

“仙桃法院,我局已采纳贵院的司法建议,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全市55所驾校,已整改2处涉虚假宣传、1处涉及霸王条款行为……”

今年7月,仙桃法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加强驾校监管的司法建议,被该局完全采纳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取得非常好的效果,进一步推动了驾校依法依规经营,营造了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该起司法建议还被《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

司法建议是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独门“药方”,为让“小切口”发挥“大作用”,仙桃法院修订完善了司法建议工作考核规定,更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发出司法建议既注重事前调研沟通,更看重事后协同落实,带动社会治理从单方发力升级为协同共治,更好地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发展“展翅翔”!

“非常感谢仙桃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帮我们指出了风险点,为我们改进工作、消除隐患提供了司法助力。”

“仙桃法院在发出司法建议前认真调研,与我们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发出后一起抓落实,这样务实的做法让我们很感动。”

今年年初,仙桃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涉房贷案件中,发现银行对借款人轻微违约行为,容易“一刀切”,简单宣告贷款提前到期或解除借款合同,从而导致借款人陷入困境、银行收回贷款难度增大的双输局面。为解决上述问题,仙桃法院积极走访相关金融机构,经过充分调研和沟通,向辖区五家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

金融机构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复函,并对涉房贷借款情况进行核实,做好整改措施。司法建议的协同落实,一方面大幅提升了金融贷款业务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大幅降低了涉房贷金融借款合同的案件数量,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这些方面的内容……”

“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找我们。”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优质、有效的司法服务,仙桃法院持续深化法企沟通联络机制,组建“企业普法小分队”,常态化深入企业走访、开展法治宣传,“面对面”问需于企,“点对点”排忧解难,“实打实”助企发展,并在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开辟“优化营商环境”专栏,联合市电视台制作播放涉企纠纷《以案说法》36期,用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式,满足企业学法用法需求。

“针对您反映的企业用工问题,我们建议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尽快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为了送法送到企业心坎上,仙桃法院还采取“点单式普法”形式,送法上门、答疑解惑,为其进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今年来,仙桃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33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52次。

“优”无止境,“法”不止步,仙桃法院将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改进司法服务质量,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持续营造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善为”促营商环境“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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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7日,中国法院网报道我院以案说法工作

湖北仙桃:“子随母姓”是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吗?

“你是孩子的父亲,难道不应该支付抚养费吗?”“孩子又不跟我姓,我为什么要支付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法庭调解室里传来一阵激烈的争吵声。事情是这样的......

张某(女)与金某(男)于2014年3月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小某。2023年7月,张某与金某协议离婚,约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张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另,双方还口头约定,若张某配合金某将儿子改随父姓,金某就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张某多次与金某协商未果,遂于今年8月诉至仙桃法院,请求金某按约支付抚养费。

“当初说好了的,孩子随我姓我才支付抚养费。”审理过程中,金某辩称,张某拒不配合自己更改小孩姓氏,按照双方的约定,自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承办法官张华决定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纷争。

“不管孩子随谁姓,你们都是他的父母,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姓氏而发生任何改变。”“孩子现在正处于成长教育的关键期,你们离婚给他带来的心理伤害并未完全褪去,现在更改姓氏对他的学习生活也是不利的。”张华分别与张某、金某进行沟通,并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给金某讲解了子女姓氏更改与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在厘清“事理”、讲清“法理”、道透“情理”的基础上,解“法结”、化“心结”。

“法官,我也不是非要孩子改姓,主要是怕他长大了不认我。”在张华的解释沟通下,金某讲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孩子现在都这么大了,只要你用心倾听、真切关心,我相信无论他和谁一起生活、姓什么,你和他都是彼此最亲近的人。”

“我知道了法官,我愿意按约按时支付抚养费。”

最终,金某同意张小某随母姓,并承诺会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按照我国传统,孩子出生后一般跟随父亲的姓氏,“子随父姓”的思想根深蒂固。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姓名权的变更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即应由其父母协商一致。离婚后,一方给未成年子女改姓名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但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故姓氏可以依法变更,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本案中,金某以张某不配合其更改张小某姓氏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金某应及时更正,按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它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03

11月13日,中国法院网报道我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告官”后,他给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

“法官,您一定要收下这面锦旗,为仙桃法院的公正与高效点赞!”近日,拿到新房屋所有权证的赵某甲为表示感谢,向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高超送来锦旗。

赵某甲系一起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案件的当事人。1997年,赵某甲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缴款收据上记载的交款人为赵某甲。后某房地产公司集中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赵某甲在收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载明的登记人为赵某乙。经询问某房地产公司,得知不会影响自己的权利后,赵某甲未及时进行更正。多年来,赵某甲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

2023年,赵某甲因患病急需用钱,欲出售房屋,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与其不一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赵某甲遂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更正登记申请书。

但因赵某甲现身份证号码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赵某乙”的不一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赵某甲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赵某甲认为,该告知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房屋确实是我花钱购买的,缴费的票据也是我的名字。”

“您先别着急,我们一定会查清楚的。”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超仔细阅读卷宗,梳理案件的焦点及难点。结合争议焦点,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角度出发,多次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涉案房屋所有权信息和房屋登记原始档案,并前往市民之家、市公安局现场核实赵某甲与赵某乙的身份信息。

最终,经调查走访,高超确认赵某甲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依法判决撤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时,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重新作出是否更正登记的决定。

宣判后,高超进一步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随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赵某的涉案房屋办理了变更登记。

04

11月15日,央广网报道我院巡回审判工作

湖北仙桃法院:他们在巡回审判车上握手言和……

一辆特别的警车停在湖北省仙桃市陈场镇某村村委会门前的广场上。

车厢里,高悬的国徽下,当事人互不相让,法官聚焦堵点,倾心化解;车厢外,旁听人员不禁感叹:“法官以案说法讲得很透彻,以后遇到类似纠纷心里就有数了”……

买卖货物起纠纷

2021年2月,高某开始向同村村民张某和王某提供羽绒产品,张某和王某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因经营不景气,剩余货款一直未予结算。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高某将张某、王某诉至仙桃法院。

车载法庭开进村

案件受理后,通海口法庭负责人陈莎考虑到买卖合同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容易引发纠纷,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民家门口,并联合陈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邀请部分村民代表、“法律明白人”旁听庭审。

耐心调解化纷争

“你们都合作这么多年了,之前的货款也都按时给付了,这次相信他们也不是有意拖欠的,希望你们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下。”

“现在整体形势都不太好,但你们也要有积极还款的态度,看能不能接受分期付款的方案。”

在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陈莎围绕争议焦点向双方讲情理、说法理,引导他们互谅互让,以和为贵。

“我同意法官提供的调解方案,希望你们能说到做到。”

“老高你放心,这次我们一定按期还款。”

最终,经陈莎释法说理,高某同意张某、王某分期还款,双方握手言和。

“买卖合同如何签?”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

随后,陈莎结合庭审情况就地普法,向现场群众讲解了债权债务的结算、出具债权凭证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家纷纷表示受益良多。

据悉,今年来,仙桃法院运用“车载法庭”深入辖区田间地头、村居民巷开展巡回审判70余次,现场普法6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390余人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见法率”和“获得感”,赢得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

(点击图片即可查看详情)

△11月6日,湖北日报客户端报道我院执行及以案说法工作

△11月13日,湖北日报客户端报道我院以案说法、法治教育、家事审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法治教育

家事审判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化解涉企纠纷

涉企纠纷多元化解

△11月14日,湖北日报报道我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探寻行政争议 实质化解让双方满意

“感谢高法官,新房产证已办好。”近日,仙桃市民赵先生迫不及待地与仙桃法院行政庭法官高超分享好消息。

赵先生介绍,多年前,房地产公司集中办证时,误将他的房屋登记到他人名下。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他在今年向仙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民生案件,若简单就案判案,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还可能一案结、多案生。”高超多次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涉案房屋所有权信息和房屋登记原始档案,前往市民之家、公安局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在依法判决后,高超进一步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最终让双方都满意。

今年以来,仙桃法院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联合仙桃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通知》,探寻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最优解”。

1月至10月,仙桃法院申请再审率为零,上诉率同比下降31.13%;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76.09%,同比上升35.66%。

原标题:《快看!多家主流媒体频频点赞仙桃法院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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