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和解的六问六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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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3 23:06

一些当事人为了尽快兑现

自己的胜诉权益

会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

那么,到底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执行和解的定义

执行和解是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执行法官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当然,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完毕,只要案件没有完全履行完毕,法院将极尽执行手段,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执行和解的条件

1、和解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2、和解的内容合法;

3、和解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结束前进行;

4、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2、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3、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PS:和解协议签署后,当事人对内容有修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有两种救济途径:

1、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但这两条途径只能选其一,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后,不能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申请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PS: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时,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执行和解中约定了担保条款,恢复执行之后法院能否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通常分为两种情形:

1、若担保人向法院作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则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2、若担保人未作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不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不能据此为依据执行该第三人,申请人可以另行诉讼。

PS:为保障后续执行顺利,可要求担保人在签署和解协议时一并提供担保财产。

不能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形

1、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2、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外;

3、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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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执行和解的六问六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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