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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培训合同中约定双方解除合同,赠送的课时不予退费,这样的约定有效吗?2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以《合肥一培训机构不愿将赠送课时计入退费 律师这样说》为题报道了合肥市民周女士的遭遇。3月4日,涉事培训机构合广小主持相关人员表示,目前经协商决定多退还消费者300元,但赠送的6节课不予退费,消费者可选择继续使用或转赠他人。

去年5月,合肥市民周女士在逛街时遇到一个合广小主持培训机构的推销员,在推销员的推销下,其为4岁的女儿报名了一个小主持人线下培训班。共计21个课程,总费用6400元。
周女士在上了10节课之后跟推销员提出了退费申请,但一直没有退下来。培训机构表示赠送的6节课不给退费,周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周女士表示,赠送课时仍计入退费,培训班应该退还其4029元,不过对方只愿退费3344元。“不是这几百块钱的事,我应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报道了合肥市民周女士的遭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议约定赠送课时不予退费,该条款属于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无效。培训机构应将赠送课程算在其中,退还给消费者。
“我们跟领导汇报了,最后商定在原本退费的基础上,多退还消费者300元。”涉事培训机构合广小主持相关人员表示,原来约定的6节赠送课程无法计入退费,消费者可以继续使用6节赠课,或者将这6节课转赠给其他人。“不过消费者目前对我们的退费方案并不同意,我们也会把她的诉求汇报给领导。”该工作人员说。大皖新闻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