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开学季 让法律守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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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17:28

加油 开学季

- 让法律守护“少年的你”-

阳春三月 万物复苏

我们迎来了新一年的“开学季”

如何做一个守法、懂法的学生

如何让法律守护“少年的你”

辽宁法院“护蕾课堂”给你答案

新鲜出炉的“开学十问”

一起了解下吧

1.学生在学校追赶玩闹致伤,学校担责吗?

看学校是否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未尽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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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足球比赛受了伤,要“自甘风险”吗?

不可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未成年人案件中,需综合评判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监护人监护职责、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等问题。一般而言,对于思想认知较成熟的高年级学生,自行组织参加足球等体育活动,可适用“自甘风险”,由本人承担损害后果。学校及家长要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防范人身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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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职员工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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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家长发现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学校应当立即制止欺凌行为,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家长、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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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遇到校园贷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但如果年利率在合法范围内,借贷行为并不违法,对于贷款中的本金及合法利息,借款人应当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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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家长能否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该退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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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预防校园诈骗?

要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诈骗意识,遇到自称班主任、学校领导、学校同学的,要及时跟老师核实情况,或者告知家长。要切忌贪小便宜,对于不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理智判断分析,三思而后行。在网络学习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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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学校、幼儿园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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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成年人被性侵,成年后能请求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受害人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受害人成年前,完全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受害人成年后,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再次主张其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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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哪些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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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关 月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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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油开学季 让法律守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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