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工复产法律法规知多少?
一、受到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的影响,很多企业的订单不能如期完成,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疫情期间是不是所有合同都不用履行?
答:首先明确,疫情并不是合同不履行的保护伞,也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主张受疫情的影响而履行不能,例如借贷纠纷中,欠款人可通过转账形式来履行合同,或线上报名了网络课程,教师也可以正常进行网上授课,此类合同原则上不能主张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履行,只有当影响程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可主张申请解除,如果只是造成了履行困难,并未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合同还是要继续履行的,然后当合同履行收到疫情影响时,企业千万不能被动地等待,而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与合同向对方交流沟通,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条款,例如延长履行期限、减少履行标的额、变更价款等方式,及时止损。
案例:受到疫情影响,目前没有收入,但自己银行账上有准备结婚用的10万现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房贷延期吗?
律师:在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暴发之后,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个部门专门针对本次疫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对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的、隔离人员、参加抗疫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虽然该网友银行账上有10万存款,但他还是符合“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这一条件,所以,根据(银发[2020]29号)通知的规定,他是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的。
二、各地相继采取关闭商场、封闭小区等措施应对疫情扩张,政府也出台相应政策文件对满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部分租金,企业应如何协商争取房租减免?
答:首先建议企业先查阅租赁合同文本,检查文中是否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经营应对该期限的租金进行相应减免的类似表述,若没有此类条款,则建议企业与出租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因疫情原因停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出租房应与承租方进行友好的协商,若协商一致,则双方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对具体减免金额进行书面约定,避免日后发生争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在出租方拒绝接受协商或双方协商不一致,而承租方拒不缴纳停业期间租金的,双方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诉讼程序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案例:舅舅因疫情不幸去世,但生前信用卡没有还清,并且舅舅名下没有房、车,现在银行催家属尽快还钱,否则利息和违约金会越来越高,请问家属需要还钱吗?
律师:1、如果信用卡的消费是夫妻共同消费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支出的消费,这种情况应由配偶来偿还;
2、欠款人用于个人支出,配偶不知道,但是配偶事后追认,这种情况依据法律,也应当由配偶偿还;
3、如果欠款人用于个人支出,配偶和其他家属既不追认,也不继承欠款人的财产,这种情况配偶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了。
案例:自己是开饭店的,现在复工之后,由于房租工资支出等现金不足,银行有什么贷款帮扶措施吗?
律师:这次疫情的确对住宿餐饮、商场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影响较大,根据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倡议的15条措施,饭店显然是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是符合享受优惠贷款政策的,可以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如果这位老板不想通过拿车子房子做抵押贷款,可以依据相关政策用个人名义申请信用贷、用企业信用或应收账款申请经营贷款,如果饭店有商标或专利,当然也可以用这些知识产权做担保申请贷款。
三、疫情期间的工资可否降低或延期发放?复工后感染疫情能否认定工伤?
答:
1、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但要与职工协商一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2、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细化——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7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普通劳动者,在普通工作场合或搭乘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感染上新冠肺炎的,一般而言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