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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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12:34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两部重要法规案《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会议。副市长黄敏,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立足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深圳科技创新服务。《条例(草案)》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在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举证妨碍规则等方面作出诸多创新性规定,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建立了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该条例实施11年之后的首次“大修”。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明确共有物业范围、提高业委会委员准入条件、建立车位使用管理制度……在此前多轮向公众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条例(修订草案)》这些亮点备受关注。

  此次常委会会议为期两天半,还将审议一系列政府“账本”,包括深圳市2017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深圳市2018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深圳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等。

深圳拟建立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作为创新之都,深圳将立法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处罚的额度或将大幅提高,而且三年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现状: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

  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是体现一个创新型城市国际竞争力的最重要指标,也是我市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速的根本保障。我市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以及其在国内外市场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突破2万件大关,连续14年高居全国榜首,国内发明申请量破6万件大关,位居全国第二。

  但与这种创新实力不匹配的是,目前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并阻碍了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给深圳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动力都带来负面影响。此次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尝试,解决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亮点一:建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的首要目标是快速停止侵权,快速恢复其商业优势,保障其经济利益,因此在处理纠纷时需要有一种快速、有效、执行力强的解决方式。而目前知识产权诉讼或行政处理因诸多因素存在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条例(草案)》总结提炼实践中具体做法,建立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调对接等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具体来说:一是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后可以进行调解,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或者应投诉人请求撤销案件;二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以分别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和受理前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确认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仲裁机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或者调解书。

  亮点二:网站知晓用户侵权要及时删除内容

  互联网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新型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很多网络侵权案件数额巨大、情节隐蔽、认定困难、后果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草案)》对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涉及网络侵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细化和完善,明确了认定网络侵权和网络教唆、帮助侵权的具体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网络注意义务的,就权利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亮点三: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草案)》开展知识产权信用惩戒,让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具体来说,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对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作出限制。比如,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不得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

  《条例(草案)》还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公布特殊监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部门在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时,应当查询了解相关对象的知识产权公共信用状况,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亮点四:赔偿金额大幅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就必须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数额上,体现出知识产权“值钱”。针对赔偿金额低这一知识产权企业维权的主要痛点,《条例(草案)》突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大幅提升民事赔偿数额,按侵权情节,专利权在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商标权在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著作权在一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予以确定,特殊情况下赔偿金额还可超过五百万。

  《条例(草案)》还设立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对明知属于他人知识产权、五年内侵犯他人同一知识产权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权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支付三倍于赔偿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除了大幅提高民事赔偿的上限之外,条例也规定了罚款的下限——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业界评论,此举对于打击侵权的小商家有重要意义,此前,这些侵权商家并不害怕被维权,因为很多法院对轻微的侵权案件只是罚几千元而已。这个条例一旦实施,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

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提请审议

  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增设业主大会办理统一信用代码、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制度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这一创新使得业主可以将“钱袋子”攥在自己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初审报告中建议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监管,避免侵吞业主共有资金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钱袋子”安全。

  建议一:未成立业委会小区可抽签选取物管公司

  物业管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早在今年5月,《条例(修订草案)》就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和深圳特区报全文公布,征求各界意见引发强烈关注,共收到意见近千条。

  据统计,我市3500多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了业委会的仅占四成。此次修法降低了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门槛,业主人数、房屋面积“双过半”不再成为必要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在初审报告中表示,不排除仍有小区因业主参与意愿不强等原因无法成立业主组织,为保证这些小区业主享有正常的物业服务,建议恢复现行条例相关条款,可以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在取得过半小区业主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居委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职责。又或者由街道办组织,以抽签形式在应急物业预选库中抽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建议二:防止业委会成员收受好处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物业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存在权属不够清晰的问题,也引发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此次修法明确了共有物业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等。同时规定,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设立共有资金账户。

  让业主掌握自己的“钱袋子”,在征求意见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不少人为此“点赞”。但也有观点认为,由业委会管理共有资金存在较大风险,一旦业委会成员侵吞共有资金事件,追回难度较大,我市就发生过类似案件。

  市人大常委会表示,选择何种方式对共有资金进行管理属于业主自治范畴,对于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业主组织,仍然建议其与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资金实行共管。

  初审报告同时表示,实践中侵吞业主共有资金的犯罪案例虽并不多,但部分业委会成员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宴请、旅游、礼品、减免物业费、停车费等好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一问题扰乱了物业管理秩序,侵害广大业主利益,建议在下一步修法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和防范,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建议三: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

  《条例(修订草案)》改变现行条例关于住宅物业服务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规定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对于上述改变,有人担心此举更易助长物业招标中的暗箱操作。

  初审报告表示,当前物业选聘过程问题突出,应当采取更加透明的方式。建议保留住宅物业服务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将最终定标权交给随机抽取的业主代表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投票决定。如将定标权仅交给业委会,则应当设置有效的监管措施,防止业委会成员与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串通。

  建议四:小区停车问题不宜规定太具体

  车多位少,如何分配车位一直是各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条例(修订草案)》建立了停车位使用和管理规则——住宅物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时,每套房业主最多只能购买、受赠、租赁一个车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多于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时,在保证一套一位的前提下,每套房业主最多只能购买、受赠、租赁两个车位。

  初审报告认为,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问题,必须从源头上厘清权属。但由于物业权属包括停车位归属问题属民事基本法律制度范畴,只能由国家立法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对于车位车库的使用规定过于具体,难以兼顾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可能降低停车位使用效率。建议仅作原则性规定,交由市政府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

我市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出炉

  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市首次将市本级决算草案纳入审计,同时,强化大数据运用,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

  根据报告,去年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审出问题也有不少。根据这次审议,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0起,移送处理10人,被审计单位问责处理13人。

  审计发现1:“三公”经费使用仍有不规范

  此次审计综合分析了市本级126个一级预算部门共计509个预算单位的数据,发现部分部门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审批不规范等问题。

  在公务接待方面,8个部门存在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超范围接待、非公务卡结算等行为,涉及金额13.16万元。公务用车方面,个别部门在下属单位报销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涉及金额0.98万元。出国出境方面,2个部门因公出国(境)事项管理、审批不规范,涉及金额67.57万元。

  审计发现2:部分家庭同时租用2套公租房

  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时,审计部门发现,由于主管部门审核不到位,在已入住的市本级公租房的家庭中,有11户家庭在签订公租房合同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有9户家庭向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成功申请、同时租用2套公租房。

  由于监管不到位,有337户家庭在租赁期间购买了安居型或普通商品房,却未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租或延期退房手续。有28个单位702套公租房、100户家庭公租房的租赁合同已期满,未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因预留房源超出承租单位需求等原因,有297套已分配至单位或个人的公租房未入住。

  审计发现3:超4万家企业涉嫌提供挂靠参保

  审计部门对2017年度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总体看来,我市参保规模持续扩大,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较好。

  但也有违规行为发生。经大数据跟踪核查,上年度审计已移送处理的涉嫌从事挂靠参保的37家企业通过分批转移,将原参保人员转至另外37家关联企业继续挂靠参保,上述74家企业参保人数4.17万人,涉及金额3213.77万元,其中参保不足3个月报销医保且报销后停止缴费的人员174人,涉及金额164.49万元。

  通过分析比对全市参保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有40798家企业全年承担的社保费用超过其主要经营成本费用或营业收入,涉嫌提供挂靠参保,涉及参保人数30.92万人,增加了社保基金的运营风险。

  审计发现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缺口近2000个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截至2018年2月底,全市已推广纯电动出租车1.3万辆,占总量的64.4%,2018年底将达到80%以上,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2万辆。

  按照车桩比3∶1计算,2018年全市需配建充电桩5265个,实际建成3371个,缺口近2000个;到2020年,需配建充电桩7330个,缺口约4000个。由于充电桩配建不足,纯电动出租车充电排队时间过长,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

  审计发现5:砍伐的6万多棵树去向不明

  审计还发现,个别项目建设单位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如松子坑水库(二期)扩建项目动工时,建设单位和资产管理单位未对砍伐的树木采取管理措施,砍伐的树木62238棵至今去向不明。今年3月,市审计局已将该事项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已整改110个问题,涉及金额2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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